【真實案例】
這是一個在現在的時代2015年5月份真實發生的實際案例喔!某公司將採購分成兩部分,一塊是原物料採購(生管請購、採購單位採購、倉庫暫存、品保驗收),另一塊是雜項採購(總務請購、總務採購、總務驗收、總務保管)。
其實這家公司明明就已經有一個採購部門了,為什麼雜項這塊要由總務採購?這就要從組織結構(Organizational Structure)說起了,64歲的副總(馬來西亞籍),找了一個46歲的朋友太太的妹妹(馬來西亞籍)到公司上班,原本預定的職位是「圍事」,後來圍事圍到對方公司拜託不要再派這個人來了;副總只好以人定崗,「不然妳做人事好了!」人事也做到現場員工集體離職,副總又說了,「妳要好好做,總務也給妳管!」副總在整頓公司時,就將雜項採購交給這個46歲的地下老闆娘了。
【內控原則】
其實,有稍微讀過審計的都知道,內控有一個大原則:企業必須設置防止「互不相容職務」的制度。「互不相容職務」係指職員在正常工作過程中或在本身工作崗位上,一方面藉機從事錯誤、不當行為,另方面又能將兩者自行掩飾。
一、同一個人或部門不得自始至終包辦一筆交易。
二、授權交易、記載交易和保管資產三項職能,必須分由三人或三部門執行。ARC(Authority、Recording、Custody)授權、記錄和保管資產這三項職能,必須分由三人或三部門執行。
想像一下,有個員工到財務部請款,理由是:因為很急,所以先去外面買了一台電腦50000元,拿了發票來說先買了,現在要請款。只有發票就要向公司請款。這樣可以嗎?
當然不行!要是可以的話,公司又何必有採購單位呢?
一般公司流程通常是:
1、有需求請購,2、採購詢價購買,3、進貨驗收,4、請款流程。
第一關:同仁有需求,填寫請購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同意簽名後,交由採購單位。
第二關:採購單位詢比議價,採購主管同意後下單。
第三關:供應商接到訂購單出貨,公司收貨驗收後交由原請購單位或倉庫。
第四關:會計收到請款發票、採購單、驗收單後記陸,出納處理付款事宜。
就連買支原子筆,還是這樣跑流程,不管是一支10元的原子筆,還是一台保時捷身價的設備,要跑的流程都一樣,差別只是在每一關簽核主管的層級不同而已。
而每一關簽核主管的層級都應該在所謂的「核決權限表」中呈現!您可以將「核決權限表」想像成一盞指引方向的明燈!明定在公司遇到什麼問題,什麼問題該由哪位主管核決,誰可以說了算。「核決權限表」用了一段時間之後,再看看公司是否需要再修改「核決權限表」。
以上才是符合內部控制的合理作法。
【本文總結】
不過,通常一般傳統產業的台商公司就算跟潮流也做了張「核決權限表」,結果也是不管金額大小,全部簽到總經理。
Erin Lin
5 June 2015
1 則留言:
你的文中有一段和下列網址一樣耶.....
怎會這樣?
http://yutingtwn.pixnet.net/blog/post/13328797#comment-2875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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