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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 星期四

「台商退場」最佳辦法-「F股回台上市」

大陸國務院公布的62號文,促使台商加速自大陸市場出走。此話怎說62號文要求實報實繳「五險一金[1]」,但現在在大陸的台商沒有一家公司「實報」這個數字,例如公司明明發給員工5,000元人民幣,卻只報1,800元;一旦大陸要求廠商一定要「全面實繳」,假設某一家台商有1,000名員工,實繳「五險一金」代表要先扣掉1,0001,500萬元的利潤。 

因應62號文,台商從大陸退場,最佳辦法就是上市,上市後是「賣公司價值而不是賣價格而且台商回台掛F股,取得的上市資金還可以再運用,存在銀行或再做生意 

台商應該如何評估要不要退場呢先看淨利潤率」!當淨利潤投資報酬率已跟當地定存利率差不多、或低於定存,「這個生意就別做了吧。現在大陸的銀行定存利率3.5%,但做生意才賺2%,這代表這個生意可以直接放棄。 

台商積極布局回台第一上市,主要是基於三大誘因
一、首先,兩岸政治氣氛和緩,讓從民進黨執政時期就提出的台商回台政策得以落實。台商回台上市分為兩種第一上市指的是企業回台首次發行新股,第二上市是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由海外掛牌企業回台灣發行。發行新股的企業最在意的就是投資人能否認同,尤其擔心投資人在心理上會不會排斥「大陸台商」。現在旺旺、巨騰TDR成績不錯,顯示投資人政治意識型態不高。
二、其次,相較於香港、新加坡、大陸三地,台灣股市對於以電子、傳產、服務業為主的台商較有利。在香港掛牌的60幾家台商,有23的本益比都比市場平均值低,12股價表現不如大盤,甚至還有掛牌後幾乎沒成交量的。香港股市以金融業、房地產業為主流,連科技類股都容易被忽視了,更遑論傳產、服務等中小型企業類股;另外,新加坡股市是換手率太低,大陸則是上市作業太難反觀台灣股市較為多元,投資人又較熟悉這些台商企業,容易創造較高的本益比。
三、第三,「在商言商」之外的衣錦還鄉心理,也大大提高台商返台上市意願。當年到大陸投資被形容為「出走」,很多人一等30年,就是希望能風光回到台灣,讓大家知道自己經營的是正派、有前景的企業。 

“五險一金”的負擔有多重
資料來源北京青年報
 
“五險一金”占工資總額的40%50%,這一比例意味著什麼?如果你是工薪族,如果你工作在北京,如果你每月到手的工資(含稅)6,000元,那麼你的雇主,要掏出10,000元甚至12,000元的真金白銀。
 
北京某大型民企“五險一金”繳費率
 
作為雇員的法定社會福利,“五險一金”超過工資四成的比例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據瞭解,社保繳費係數的確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有所不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三種險需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比例分別是養老保險:企業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則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無需繳納,兩種險的比例分別是0.3%0.8%。至於住房公積金,2014年北京市繳存比例為企業個人均負擔12%
 
由此可知,上述“五險一金”企業繳存部分占比達到44.1%,個人為22.2%,合計費率為66.3%
 
假設你的稅前工資10000元,在扣除各類社會保險及其所得稅之後,每月能夠拿到手的工資是7454元。縮水的25%是如此計算的:10000元工資,個人需繳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外加3元,失業保險0.2%,合計22.2%,外加3元,即2223元。再扣除繳納個稅322.70元,剩下7454.30元。
 
至於你的企業,繳費比例要遠遠超過雇員。10000元稅前工資,企業需繳納的社保,包括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10%,失業保險1%,工傷保險0.3%和生育保險0.8%,住房公積金12%,合計44.1%。由此可知,企業繳納的社保金額約為4410元。
 
綜合來看,萬元稅前工資,你拿到了7454元,稅前萬元工資實際支出14410元,企業繳納的社保金額約為4410元,個人支付2223元,兩項合計6633元。單位和個人合計繳納“五險一金”的數額6633元,佔據稅後工資7454元的比例為89%。企業需要負擔的金額,幾乎是個人到手金額的兩倍。拿工資時一定要想到企業為你發生的實際支出啊,都不容易。
 
雇主每月付出了14410元,職工個人拿到了7454.30元。之間6955.70元的差額,究竟去了哪裡?其中單位繳納的三險3210元、個人繳納的三險1023元,上繳了社保機構;單位繳納、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各1200元,上繳公積金管理機構;個人所得稅322.70上繳稅務機構。


[1]大陸的保險費率在世界上排名13,目前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費率為28%(個人出8%,企業出20%),醫保費率為12%(個人出2%加人民幣3元,企業出10%),住房公積金上限為24%(個人和企業各12%),這些是以年度平均薪資為基礎。此外企業還要負擔1%的失業險、0.3%的工傷險及0.8%的生育險。

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新「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於1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於103年完成修正,10511日開始適用。修正重點有三:1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2國內財務報表會計項目一致3延長商業之決算期限,讓企業能更順利的辦理每年度的決算 

新「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讓公開發行公司的非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只須遵循一套帳,簡化企業的負擔。而且,企業轉換採用新商業會計法時,不須重編104年度財務報表,並以不追溯為原則,公司可視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由於「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無法鉅細靡遺規範所有的會計入帳原則,因此,經濟部為非公開發行企業量身訂做一套新的簡易會計制度,就是「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自105年度起,以「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作為商業會計法規下,非公開發行企業所應遵循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IFRS for SMEs)。 

金管會已導引上市櫃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但2,146家公開發行公司占全國企業總數僅0.15%,其他99.85%的中小企業自10511日起,全部受2014年新「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範[1]。配合國際潮流,金管會要求公開發行公司直接採行IFRS。新商業會計準則,幾已將IFRS精神納入其中,因此商業會計處理的很多原則與科目,都已調整。尤其是,公司資本額登記3千萬元以上的公司,依公司法第20條或證交法第36條規定,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更應該注意新商業會計法及其處理準則的改變;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的公司,目前有42,060家,占全國企業家數7%。 

新「商業會計法」增訂原則性規範,包括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認列與衡量。例如,在綜合損益中出現「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的項目。以一家非公開發行公司來說,原來擁有一棟商業大樓作為自己辦公使用,會計上是「自用不動產」,如今轉成投資性不動產,也就是改分租給別人收取租金,那麼在會計項目上就要改列為「不動產重估增值」,這種情形在公開發行公司旗下的非公開發行子公司就會出現。假如,不動產重估增值項下不動產,在幾年後公司把它賣掉,會計帳上要列到貸方的「保留盈餘」,不能重分類至損益項目。 

綜合來說,如果非公開發行公司沒有新法第17條的投資性不動產,或第20條生物資產等非流動資產,那麼受新法影響的範圍較為有限;所指生物資產,例如種豬、肉豬等,以前是列在成本項下,新法施行後變成非流動性資產,這將對蓄牧業等產生影響。 

新「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與目前商會法令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八項:1綜合損益表之編製:本期損益加本期其他綜合損益項目。2無非常損益、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項目。3資產、負債流動、非流動二分法。4定期存款的科目歸屬與分類: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歸屬於其他流動資產。5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分類:非流動。6投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的單獨表達。7生物資產依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8預付設備款的歸屬。 

參考資料
1.    張國仁,「許坤錫:採新商業會計法 不須重編104財報」,中時電子報,20141219

[1]截至201410月,我國全體企業家數共有1442,841家,其中含上市櫃公司在內的公開發行公司僅有2,146家,占全國企業總數僅0.15%,其他99.85%,即144695家為非公開發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