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廢除證所稅大戶條款,促進市場活絡、增加國庫稅收
一、證交稅已隱含證所稅,符合租稅正義:「目前股票出售時,課徵0.3%證券交易稅…足見現行證券交易稅中已有內含對證券交易所得分離課稅」,此乃財政部101年4月時官網上就「租稅正義」之說明。此區區數人每人每年其交易所得不論是盈或虧,都已繳交超過數千萬元的證交稅,且為支持市場交易活絡的領頭羊,其對交易流動性或稅收貢獻甚大,現在不論所得盈虧,若再加徵一定比率的證所稅,形同處罰條款,何謂公平正義?
二、證所稅制度使我國自然人投資台股稅、費負擔相較港、星、中沉重許多,且與FINI相較顯不公平,導致金融帳下的居民對外證券投資總額從證所稅議題開始快速流出,共計對外投資流出了1,181億美元。自然人大戶對市場交易量的貢獻不亞於FINI對市場的貢獻,對自然人加徵額外稅負公平性何在?
三、證所稅制度複雜,徒增徵納雙方的困擾與糾紛,大戶更在意交易資料須送至財稅資料處理中心,擔心金流曝光、有查稅的壓力與恐懼,資金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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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證交稅是一種交易稅或流通稅,因為政府提供了證券交易的環境、法律及服務,本質是類似於政府向使用者收取的服務費,目前無論有無所得皆按交易額課徵千分之三。至於證所稅是所得稅,按照交易後的獲利課徵一定的稅率,牽涉到的是重分配,兩種稅的課徵方式與方法完全不同。若按照同樣邏輯,是否也能同樣主張營業稅內含營所稅?
第二,當年郭婉容事件爆發後,為了讓正反雙方皆有台階下,一方面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稅,另一方面將證交稅提高至千分之六(之後被嫌太高又被降為千分之三),這只是作為廢除證所稅後的替代方案,意思是「用這個,換那個」,並不能說因此證交稅內含證所稅。
第三,所得稅的基本原理就是核實課稅,因此無論是先前的民進黨版,外加千分之一的證交稅取代現有的證所稅。國民黨中從現有證交稅切割出0.05%,指鹿為馬地說這是證所稅。雖可選擇依照實際所得或出售股價的兩種方式,但絕大部分的股民,應會選擇稅率較低且簡便的出售股價扣繳0.05%,等同證所稅實質上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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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方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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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徵證所稅造成政府稅收不增反減,且悖離輕稅簡政原則,稽徵成本高,不符國際潮流:101~102年,證交稅實徵淨額較預算數嚴重短收803億元,對比102年度證所稅僅入帳24億元。
二、課徵證所稅嚴重衝擊台灣資本市場:使我國IPO市場萎縮、造成台股交易量及流動性嚴重衰退,也扭曲市場正常發展。
三、比較各國100年及102年的成交金額表現,台灣減少29.9%、紐約減少24.0%、香港減少8.4%、新加坡減少1.5%、上海增加2.0%、東京增加58.7%,台灣成交量減少最為嚴重。若以102年與101年相較,各國證券市場均已回復成長,只有台灣繼續萎縮,顯然台股深受復徵證所稅影響,造成成交量萎縮、吸引力不再,資金加速流到海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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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目前的證所稅並未對上市上櫃股票課徵,因此證所稅影響股票市場的說法只是移花接木。
第二,影響股市漲跌的因素非常多,證所稅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其他例如歐債危機、中國推出的滬股通與港股通、國際原油暴跌、人民幣匯率波動、中國與美國股市走勢、國內進出口的經濟變化等。根據財政部近日公布的資料指出,台股從2012年(即復徵證所稅時)至2015年6月,其變化與國際市場變化差不多。因此,若有人仍要主張證所稅是造成股市下跌的元兇,就應該負責任地提出完整的論述。
第三,如果是要健全資本市場,原則上透過證所稅制的設計,可以促使資金長期投資。但以金管會為首的金融官僚,不斷恫嚇證所稅反而讓證交稅減少,追求證交稅收的結果豈非變相鼓勵炒短線,究竟是要健全還是打殘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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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方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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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反方二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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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使提高大戶課徵門檻,證所稅對市場投資人的情緒效果仍然存在,將繼續影響證券市場交易量,整體稅收仍不增反減。
二、據證交所統計,大戶課徵門檻如上調到50億元,課稅人數將僅有77人,但綜觀國內外各國稅制,未見針對區區數人為課徵對象制定相關稅法,針對性太強,徒增市場及社會紛擾,實是得不償失。
三、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指定之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現制無論採核實課稅或設算所得,稽徵實務上均會對大戶所得交易資料做蒐集、彙整,並不會因從10億元提高到50億元而有不同,大戶查稅疑慮仍在,持續影響其心理因素,資金外流仍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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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台股成交量下滑的原因,包括資金流入房地產、外資調整台股權重和台股本身從散戶為主的淺碟市場,逐漸深化為外資、法人、共同基金為主的結構性轉變。豈是因為一個稅率不過千分之一的「大戶條款」存續與否,就能影響、改變的?
證交稅千分之3的稅率施行已久,期間經歷台股上萬點、成交額超過2000億元的盛況,也經歷過金融海嘯及SARS的低迷時期,因此股市應看基本面,問題並不在稅;證所稅並沒有針對上市上櫃股票課徵;因為大戶條款,大戶要到2018才會被課到證所稅,目前上市櫃股票並沒有課證所稅,可見股市量能不足並非證所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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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方結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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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反方結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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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證所稅制、廢除大戶條款才是正本清源的方法:證所稅法案攸關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及國家稅收至鉅,我國應正視因稅制的不合理致市場競爭力喪失、大戶退出、成交值日益萎縮、國庫稅收驟減的事實,共同協助廢除證所稅大戶條款,建立一套與國際接軌的合理稅制,使900萬股民重拾對台股的熱情,提高台股流動性及吸引力,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證券商有更好的經營環境,協助國內外企業掛牌籌資,扶植優質企業蓬勃發展、政府也能兼顧租稅公平及增加稅收,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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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主張廢除證所稅的理由,往往只是利益受損者主觀上一廂情願的認知。既然證所稅是所得稅,不管是本國人、居住者、非居住者、境內法人或境外法人,有所得就必須核實課稅。在核實課稅的前提下,若交易產生虧損可以扣除,稅率以及長期持有優惠皆可以討論。但任何主張設算課稅的版本,都只是張冠李戴,拿一匹鹿當成馬,把全民都當成秦二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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