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規定每個代工廠都有,但某些公司的品保常把自己當大爺,供應商稍有些過錯,就開出【扣款通知單】強勢要求扣款,也不想想自己的單不是常態性的,量也不大,做到好也就是收2000人民幣而已,委外採購是求爹求娘的才請動供應商接單的,品保的【扣款通知單】一開出,結果搞到供應商不幹了。公司一時之間也找不到合適的供應商接手。於是乎,公司內部(採購、品保)又不和諧了。
一般的代工廠不是所有工序都可以做,或是有其他考量,外包的單子越來越多。對中小企業而言,如果真的是要正經做生意的(不是想著掏空的),選擇一家好的供應商,對外包企業將會省心省事。
首先,觀念要改變!客戶與供應商的關係,那應該是「夥伴關係」,不是「大爺跟孫子的關係」(大陸暴發戶的觀念就是:我付錢,我就是大爺,你什麼都要聽我的)。作為客戶,您可以要求「嚴謹」,但是不能給供應商您很「嚴苛」的感覺。
一、如何選擇您需要的供應商?
對中小企業來說,不是找越大的供應商,技術最先進就是最好,如果 貴公司的量在各方面都是小量的話,您如何對你的大供應商進行管理?
(一) 門當戶對原則:供應商的規模和層次和採購商相當。
如果 貴公司的產品量只占到供應商量的1%以下,那 貴公司的產品品質、價格、交期,都討不了好。實例說明:我以前工作的公司找了一家供應商,他們是專門給通達供貨,通達的量占供應商產量的95%以上,所以供應商對我們公司這樣的小單也就沒怎麼放在心上了;後來我們公司找了家小供應商,他們有機器有人,就是沒有訂單,我們派人給他們培訓後,這家小供應商就可以跟我們配合了。
(二) 供應商數量:對主要供應商來說(相對於客戶來說),同類物料的供應商數量應該在2家以上,這樣也就可以保證供應穩定,供應商進行主次之分,這樣每年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也可以更有效的管理。供應商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停止供貨,這個時候臨時去找供應商絕對來不及。
(三) 在考察供應商後,簽訂《採購合約》時,一定要一起簽訂《品質合約》。品質合約一般有以下條款:
1.
每批出貨時的出貨包括:報表一定要是真的,相關應附資料也必須齊全(包括材料證明等)。
2.
針對不良單情況:為瞭解供應商品質異常狀況是否有改善,針對異常品保會發出【異常聯絡單】告訴各供應商,異常改善報告必須在一周內回復,不回覆者會給以相應處罰。
3.
針對供應商每月考核:對各供應商進行考核,讓各供應商瞭解這一月來進料的品質狀況。在每月供應商品質會議上檢討:供應商進料PPM多少,每月未達到品質目標的比例,讓供應商進行檢討改善。
4.
供應商每月品質會議:在每月幾日召開供應商品質會議,會議人員是各廠商品質決策者(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工程師以上人員替代,但須事先聯繫),不參加者會給以相應處罰。
5.
扣款事宜(這是按以前公司規定來寫的,可更改):
(1)
瞭解各廠商不良狀況我司會發【異常聯絡單】,聯絡單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回復(一周之內)。超過時間我司會以50-200元不等罰款(特殊情況須附證據向我司說明)。
(2)
針對我司向各廠商所要的相關報表各廠商必須在送料時全部附帶且不能有影本或傳真件。少帶、沒有或報表缺乏真實性,我司會以每次100元罰款(如果時間緊急須事先向我司SQE提出,我司接受廠商後補的傳真件,但必須在8小時內補上)。
(3)
針對廠商的異常現象我司會加以追蹤,同一異常連續發生三次或以上,我司按其未改善做論處扣款100-1000元;另返工好的產品不能再次出現異常,如發生第二次或由返工造成產品其他地方不良,廠商未發現我司會扣款100-500元處罰(特殊原因附帶相關證據告知我司)。
(4)
我司對各供應商的品質出現異常會要求其來我司檢討,避免日後再次發生同樣問題。要求其來時其必須按照我司所說的時間到達。如電話通知在電話中私自掛電話我司會以其不配合以100-1000元處罰(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若通知後未來我公司檢討者,將以每次500元進行扣款。
(5)
我司在每月五日召開供應商品質會議,如不參加者我公司會以其不配合以100-1000元處罰(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
(6)
如因廠商的品質問題導致我司造成重大客訴或使我司被扣款我司會將一切費用CHARGE廠商,廠商須無條件接受。如果產品需要重工廠商須派人來我司或到我司用戶端重工(按時到達)。
(7)
廠商產品出現異常,且返工挑選出來的不良品經確認後非我司原因廠商必須按時及無條件的將不良品拉回重工;按我司規定的時間將返工好的產品送來,如果不能履行我司會扣款100-500元罰款。
(8)
供應商來料不良,造成我司工程不良超過5%時,我司品保人員將會提報【扣款通知單】進行扣款,廠商需無條件接受。
(9)
供應商《品質合約》一定要讓供應商品質決策者進行簽字確認。
二、如何對供應商進行日常管理?
(一) 供應商在選定正常量產後,一般根據供應商主次要1-2次(每年),可以聯合品質,採購,物流等一起進行稽核,也可以單獨進行稽核/有新產品導入進行稽核,這稽核次數時機根據個公司情況來定。對於稽核不過的供應商可以改善後再次進行稽核,一般公司會規定連續2-3次計畫不通過的話,會對供應商進行除名。
(二) 每個月供應商考核,供應商連續考核不合格就要對供應商進行針對性的稽核。供應商每個月考核一般分為:
1.
批次受入檢查合格率的評分標準
2.
交貨及時率的評分標準
3.
品質改善及時性和效果
4.
服務態度
5.
文件回覆及時性和合理性
(三) 利用Internet對供應商進行網路化管理:這對跨國大企業,尤其是汽車、電器行業比較常用。
1 則留言:
很精闢的講解!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