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101年地特三等財稅行政】第一題計算題中,題目提供的101年度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表,換上102年度的資料,其餘保持不變-「舊題新解」來囉!我的答案與算法與前輩先進有所不同,以下詳解與答案僅供各位參考用。
至於訂購【題庫班】與【考前猜題】的學員,您拿到的是比以下詳解更進一步的衍生閱讀以及詳盡解析,保證102年再考,您不會也難啦!
【改編自101年地特三等財稅行政】
一、綜合所得稅計算題:
假設王文豪先生設籍高雄市,去年(102年)50歲,全年薪資收入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30萬元(已扣繳稅額4萬元)、臺灣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0萬元及郵局存簿儲金利息收入10萬元,當年度獲配已上市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利淨額32萬元,含可扣抵稅額3萬元;配偶詹秀美女士48歲,去年全年薪資收入總額110萬元(已扣繳稅額3萬元)、私人借貸利息收入15萬元,政府公債利息收入10萬元(已扣繳稅額1萬元);夫妻並扶養有王吉(24歲;就讀臺北某大學)、王祥(18歲;就讀某高中)兩名子女及同戶籍之胞弟王之初先生(46歲;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王文豪家去年全年發生各項家庭重要支出如下:(一)捐贈現金10萬元給已合法立案之財團法人;(二)王文豪投保壽險保險費3萬元,全戶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含王之初)合計為2萬6千元,胞弟王之初投保商業保險之保險費2萬元;(三)全家醫藥費5萬元;(四)王家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30萬元;(五)王吉校外住宿費5萬元;(六)詹秀美同年捐款給某政黨(為符合政治獻金法之政黨)30萬元;(七)王吉學費1萬8千元、王祥學費5千元。
設以上支出均保留合法收據。請按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正確回答以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王文豪夫婦申報戶(以下簡稱王家)的101年度綜合所得稅一般申報書之下列問題:(請詳附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1.
王家綜合所得總額為若干?(3分)
2.
王家得扣除之免稅額總額為若干?(3分)
3.
王家得扣除之列舉扣除額總額為若干?(3分)
4.
王家得扣除之各項特別扣除額總額為若干?(3分)
5.
王家全戶合併申報合併計稅應納稅額為若干?(3分)
6.
王文豪(夫方)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全戶應納稅額為若干?(3分)
7.
詹秀美(妻方)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全戶應納稅額為若干?(3分)
8.
王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補(退)稅額為若干?(4分)
提示:
|
設102年度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表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85,000元;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158,000元;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24,000元;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每戶上限30萬元;自住房租支出每戶上限1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108,000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2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上限25,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108,000元。
|
民國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速算表 (單位:新臺幣元;%)
級別
|
稅率
|
課稅級距
|
累進差額
|
||
1
|
5%
|
0-520,000
|
0
|
||
2
|
12%
|
520,001-1,170,000
|
36,400
|
||
3
|
20%
|
1,170,001-2,350,000
|
130,000
|
||
4
|
30%
|
2,350,001-4,400,000
|
365,000
|
||
5
|
40%
|
4,400,001以上
|
805,000
|
(一) 王家綜合所得總額:300萬元
家庭成員
|
全年綜合所得明細
|
已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
|
王文豪(夫)
|
薪資所得
|
130萬元
|
已扣繳稅額4萬元
|
利息所得
|
10萬元
|
「郵局存簿儲金利息收入10萬元」免稅
|
|
營利所得
|
35萬元
|
股利淨額32萬元+可扣抵稅額3萬元
|
|
詹秀美(妻)
|
薪資所得
|
110萬元
|
已扣繳稅額3萬元
|
利息所得
|
15萬元
|
「政府公債利息收入10萬元」為分離課稅
|
|
王家綜合所得總額:
|
300萬元
|
10萬元
|
(二) 王家得扣除之免稅額總額:42萬5千元
內容
|
實際扣除金額
|
說明
|
夫王文豪(50歲)、妻詹秀美(48歲)
|
8.5萬元×2人
|
夫妻合併申報,一人免稅額8萬5千元
|
王吉(24歲)
|
8.5萬元
|
子女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當年度畢業亦可)
|
王祥(18歲)
|
8.5萬元
|
子女未滿20歲
|
弟王之初(46歲)
|
8.5萬元
|
同戶籍弟王之初,已滿20歲身心障礙,可以給兄王文豪扶養,屬得扣除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
|
每人85,000元×5人(兩名子女及胞弟)=免稅額合計42.5萬元。
(三) 王家得扣除之列舉扣除額總額:60萬元
扣除項目
|
支出項目
|
實際金額
|
扣除金額
|
說明
|
捐贈
|
合法立案之財團法人
|
10萬元
|
10萬元
|
未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可全額扣除
|
符合政治獻金法之政黨
|
30萬元
|
20萬元
|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能超過20萬元。年所得300萬元,實際捐贈30萬元,捐增金額占綜合所得總額的10%(30萬元÷300萬元×100%),未超過20%的規定,但也只能填20萬元
|
|
保險費
|
壽險
|
3萬元
|
2.4萬元
|
每人最高2.4萬元。
|
全民健康保險費
|
2.6萬元
|
2.6萬元
|
不受金額限制,可全額扣除
|
|
醫藥費
|
全家醫藥費
|
5萬元
|
5萬元
|
不管是國內或國外,只要是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都可以扣除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房屋貸款利息
|
30萬元
|
20萬元
|
扣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利息10萬元後的餘額(30萬元-10萬元=20萬元)才可列報,但以30萬元為限
|
房屋租金支出
|
校外住宿費
|
5萬元
|
O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只能擇一申報,故選擇房貸利息扣除較有利
|
60萬元
|
列舉扣除額總額
|
(四) 王家得扣除之各項特別扣除額總額:44.7萬元
扣除項目
|
支出項目
|
實際金額
|
扣除金額
|
說明
|
薪資所得
|
夫妻薪資所得
|
240萬元
|
21.6萬元
|
=10.8萬元×2人
|
儲蓄投資
|
金融機構利息
|
10萬元
|
10萬元
|
核實認列,但每戶最高27萬元
|
身心障礙
|
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
10.8萬元
|
10.8萬元
|
胞弟被扶養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可扣除殘障扣除額
|
教育學費
|
王吉學費
|
1.8萬元
|
1.8萬元
|
受扶養的子女,每人上限2.5萬元
|
王祥學費
|
0.5萬元
|
0.5萬元
|
受扶養的子女,每人上限2.5萬元
|
|
44.7萬元
|
特別扣除額總額
|
(五) 王家全戶合併申報合併計稅應納稅額:175,600元
(一)所得總額
|
300萬元
|
|
-
|
(二)免稅額總額
|
42.5萬元
|
-
|
(三)列舉扣除額總額
|
60萬元
|
-
|
(四)特別扣除額總額
|
44.7萬元
|
=
|
所得淨額
|
152.8萬元
|
應納稅額=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152.8萬元×20%-13萬元=175,600元。
(六) 王文豪(夫方)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全戶應納稅額:
本題題目可以解讀成: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為配偶,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全戶應納稅額。簡單的說就是:「將夫之薪資分開計稅,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
夫之薪資所得-夫之免稅額-夫之薪資扣除額=夫之薪資所得淨額
130萬元-8.5萬元-10.8萬元=110.7萬元。
130萬元-8.5萬元-10.8萬元=110.7萬元。
夫之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夫薪資之應納稅額
110.7萬元×12%-36,400元=96,440元。
110.7萬元×12%-36,400元=96,440元。
綜合所得稅淨額-夫之薪資所得淨額=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
152.8萬元-110.7萬元=42.1萬元。
152.8萬元-110.7萬元=42.1萬元。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不含夫薪資之應納稅額
42.1萬元×5%-0=21,050元。
42.1萬元×5%-0=21,050元。
夫薪資之應納稅額+不含夫薪資之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96,440元+21,050元=117,490元。
96,440元+21,050元=117,490元。
(七) 詹秀美(妻方)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全戶應納稅額:
本題題目可以解讀成: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為配偶,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全戶應納稅額。簡單的說就是:「將妻之薪資分開計稅,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
妻之薪資所得-妻之免稅額-妻之薪資扣除額=妻之薪資所得淨額
110萬元-8.5萬元-10.8萬元=90.7萬元。
110萬元-8.5萬元-10.8萬元=90.7萬元。
妻之薪資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妻薪資之應納稅額
90.7萬元×12%-36,400元=72,440元。
90.7萬元×12%-36,400元=72,440元。
綜合所得稅淨額-妻之薪資所得淨額=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
152.8萬元-90.7萬元=62.1萬元。
152.8萬元-90.7萬元=62.1萬元。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不含妻薪資之應納稅額
62.1萬元×12%-36,400元=38,120元。
62.1萬元×12%-36,400元=38,120元。
妻薪資之應納稅額+不含妻薪資之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72,440元+38,120元=110,560元。
72,440元+38,120元=110,560元。
(八) 王家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補(退)稅額:
因110,560元<117,490元<175,600元,故選擇「將妻之薪資分開計稅,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最有利。
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已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110,560元-10萬元=10,560元。
2 則留言:
謝謝老師
很清楚了
還能更清楚
真的很期待
購買考猜的學員上
清楚
真清楚
真的很清楚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