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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最快2015…中小企導入小IFRS

【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2012/07/09 經濟日報】

為加速因應國際間企業的會計分流趨勢,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李燕松指出,業界暱稱為小IFRS(IFRS for SMEs)的中小企業國際會計準則,會計師公會與經濟部研擬如何導入,預訂半年內訂出方向,明年開始進行會計教育宣導,最快在2015年正式啟用。

2013年上市櫃公司開始採用IFRS,但佔台灣全體企業家數約98%的中小企業,就會計準則與導入成本並不適用IFRS。目前世界各國的趨勢是,將中小企業進行會計分流處理,已採用或將採用小IFRS,包含大陸、南韓、香港、新加坡等,已超過68個國家。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日前舉辦「中小企業(SMEs)財務報導國際接軌研討會」,討論台灣中小企業如何進行會計分流與導入、修改小IFRS。李燕松表示,小IFRS的企業適用範圍,目前考慮以非公開發行公司為對象,與使用IFRS的上市櫃公司作區分。

全聯會中小企業適用國際會計準則分流推動小組召集人許坤錫表示,引進小IFRS後,細節仍應就台灣的產業特性調整,公會的方向首重內容簡化,讓中小企業有意願採用,不需花費太高會計成本,估計導入小IFRS的成本,只有IFRS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至於哪些部分需要簡化?許坤錫舉例說,中小企業沒有太多投資資金,因此涉及到金融資產、負債、公司可轉債等都有簡化空間。此外,IFRS對上市櫃公司要求母子公司的合併報表,但對中小企業來說,有的小公司只有5個人也開3家公司,沒有合併的必要。IFRS精神中的公允價值,將考慮開放讓中小企業自由選擇,例如有像銀行借貸的需求,必須估算資產價值時再去做,不然就採歷史成本價。

由於小IFRS只是會計準則,中小企業必須優先參照經濟部的商業會計法,目前經濟部也相當重視會計準則的分流事宜,將與公會一同研擬,雙方條文相互配合修改。

閱報祕書/小IFRS

小IFRS(IFRS for SMEs)全文為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是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2009年7月9日發布,以IFRS為基礎,簡化獨立的中小企業國際會計準則,主要精神是簡化財報當中,有關資產、負債、收益與損失認列與衡量的原則。相較IFRS揭露的項目清單超過3,000項,小IFRS約只有300項。

此一規定,2009年8月南非率先宣布採用;英國也初步決定,凡符合特定條件的中小企業也將採用,目前已採用或宣布未來採用已經超過68個國家。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各國採用IFRS原因

【2011/09/05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

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過去曾是各國制定會計準則的參考基礎。它以規則導向(Ruled Base),對各項會計處理皆鉅細靡遺地規範,像是龐大的法律系統般,每個會計步驟都有法可循。

2001年美國爆發恩龍(Enron)案,一連串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人聯手虛報獲利、掏空醜聞弊案浮上檯面。不少人質疑美國會計準則無法顯現企業資產、負債的真實價值,容易讓企業高層「鑽法律漏洞」,出現操作財報舞弊空間。

源於歐洲、以原則為導向(Principle Based)的國際會計準則(IFRS),便受到各國重視與採用。

IFRS「原則導向」是指:不訂細部規定,只以基本架構作為規範,重視會計處理的「原則」和「精神」,企業財報須以「公允價值(市價)」衡量資產與負債。加上2008年金融風暴的推波助瀾,許多國家跳槽到歐洲IFRS,作為企業編制財務報表的標準。

IFRS六大疑難雜症

【2011/09/05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問:企業是否須全面更新系統?
答:企業可按效益和需求,評估是否搭配人工調整處理、更新調整部分資訊系統,政府並未要求企業全面換新系統。

問:2013年所採用的IFRS版本為何?近期IASB陸續增修訂各項公報,是否會造成企業準備不及?
答:一、我國2013年採用IFRS版本,是以金管會發布的2010年IFRS正體中文版為準。二、IASB未來陸續發布的各項公報,金管會將儘早完成翻譯,逐號公報檢視及評估實施時間,給企業適當準備時間。

問:採用IFRS後,賦稅問題如何處理?
答:金管會與財政部溝通結果,不因採用IFRS而加徵稅負。至於首次採用IFRS造成的保留盈餘變動,不涉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賦,所以企業採用IFRS不會增加稅賦。

問:不動產項目應如何衡量?
答:投資性不動產項目在開帳日當天,得以公允價值(市價)作為認定成本。自用不動產則維持以成本入帳。採用IFRS 後,投資性不動產的後續衡量僅限採成本模式,並依公報規定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公允價值。金管會預計104年前評估決定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是否可採公允價值。

問:銀行員工退休金優惠存款福利是否須認列負債?
答:已退休員工應依IAS 19規定認列員工福利負債,現職員工可在退休後再認負債。

問:銀行業目前金融資產未來應如何分類及評價?公允價值應如何認定?
答:未來應依IFRS 9規定辦理,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針對銀行業適用IFRS持有金融資產的分類與衡量出具問答集,供企業參考。

IFRS 讓財報完全透明

【2011/09/05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國際會計準則(IFRS)明年元旦國內正式啟動,上市櫃與興櫃公司、投資人等將面臨會計、財報、投資的新遊戲規則,企業財務報表將「改頭換面」,產業須調整新布局,因應IFRS的挑戰。

因為導入IFRS,上市櫃百貨業者公布的「收入」可能將大幅縮水,周年慶期間在媒體上公告「業績」也不會再有檔檔破億元;預售屋業者有可能「每年度小月,忽然三年度大月」,財報波動大;超商的紅利積點行銷策略也將改變,IFRS的影響,無所不在。

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金管會今(5)日將宣布,正式啟動IFRS元年,明年起將以新制開帳、舊制雙軌並行,2013年接軌上路。

IFRS強調財報數字須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要求企業忠實揭露經營狀況,採用IFRS的好處,國內企業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可比較性,將大幅提升,企業海外發行有價證券,不必重編財報,直接將國內使用的IFRS報表提交到外國即可,大大降低籌資成本。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IFRS團隊負責人會計師江美艷說,海外投資者將「看得懂」台灣企業財報,公司只要拿出IFRS財報,投資者不須為了精算公司價值,浪費龐大時間與金錢成本。有助國際資金湧入台灣資本市場。

IFRS降低公司不必要訴訟風險,投資人若懷疑併購案,是否涉關係人交易、虛報價格,因財報透明化,只須研究財報,就可瞭解被併購公司有多少「真實價值」。

不過,IFRS個別公報的要求,將對特定產業財報有負面影響。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傅文芳說:「以後恐怕沒有人看得懂保險公司的財報」。現在列「保費收入」項目部分,未來可能列在負債項下,又細分許多類別,非常複雜。

IFRS嚴格要求財報「揭露」,公司財報「附註」項目暴增。江美艷指出,未來報表頁次可能增加三分之一以上,「要揭露什麼?從哪裡找到資料來揭露?」都是企業財會人員難題。

IFRS對企業收入的認列規則,也和現行制度有很大差異。IFRS規定,企業以交付商品後才能認列收入。預售屋以後就不能再「蓋多少、認多少收入」,全部完工交屋後才能一次入帳。IFRS也規定代收、代付性質的款項,不能認在收入總額。百貨業者首當其衝。

周建宏表示,IFRS沒有改變任何經濟實質,企業資產總數不會改變,但金額、資產認列的「遊戲規則」改變。對企業是重大改變,也是改革的契機。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不動產入帳 「企業自選」列選項;安永會計師:自選法 較符合IFRS精神【2011.06.02 03:04 am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金管會6.2.2011將召開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不動產如何入帳公聽會,金管會內部除考慮成本法外,有條件讓企業自選市價法也將是選項之一。對於IFRS上路後「開帳日」設定成本,也考慮可採資產重估後的價值。不動產評價採取成本法或市價法,是IFRS實施的後續問題,新制實施第一天的「開帳日」成本該如何設定也是監理機關與產業界的一大攻防。官員表示,對於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之成本,不動產是採原始成本或資產重估後價值,金管會也將聽各界意見。

舉例來說,若採資產重估後價值,不動產的原始成本若是100元,在「開帳日」設定成本時,重估後價值可能是150元;一旦准採重估後價值,企業就馬上出現增值利益,保留盈餘可大大提高。

金管會內部評估,在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成本時,准許採重估後價值,對後續不動產入帳方式強制採成本法,可能可以略作平衡。金管會官員6.1.2011表示,對於不動產入帳方法,不論是強制採成本法,或有條件的讓企業自行選擇市價法或成本法,都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官員強調,提供給公聽會與會者參考的財報編制準則修正草案,雖採強制成本法,但這並不代表金管會最後的決策,今天既要召開公聽會,金管會內部當然有必要提供想法,供各界討論參考,但程序上仍須提到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政策才算定調。

據了解,根據金管會初步蒐集到的外界意見,多數仍主張,不動產入帳方式應由企業自行選擇成本法或市價法,各國也多採取企業自選作法。也有業者建議,主管機關可以訂定相關配套,對採市價法的企業訂出一些嚴謹的條件,以解決主管機關的疑慮。這種有條件的讓企業自選市價法或成本法,是規劃對採市價法者,設定一條的門檻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以自行選擇採用市價法。



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將在6.2.2011舉辦國際會計準則(IFRS)投資性不動產公聽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素雯表示,IFRS最大特色就是反映市場價值,主管機關應讓企業自行選擇計價方式,同時也承擔價值波動的風險。

金管會近日拋出議題,傾向將IFRS財報中投資性不動產統一採成本法計價,原因是「國內鑑價機制尚未成熟」。會計師指出,統一採成本法計價,雖可讓企業不必年年重鑑價、使財報穩定,但卻透露出主管機關對鑑價機制不夠信任。

安永會計師宋孟霖表示,鑑價常讓人認為主觀強、公正度待商榷,但國內不動產估價運作多年,已建立公會、學會,並遵循國際評價準則制定國內評價準則。

林素雯表示,IFRS本來就是要讓企業依照經營事業的性質,自行選用適合的計價法,讓財報反映公司經營體質與資產效益,揭露資產真實價值,因此才開放企業可自行選擇不動產採成本法或市價法計價。

林素雯說,雖然金管會有權力限縮上市櫃公司適用成本計價,但像金融保險業等以投資不動產資產為本業的產業,採成本法計價無法讓資產真實價值反映在每股淨值與資產淨值上,有違業者期待。不過,未來如確立不動產統一成本計價,只要符合40號公報投資性不動產條件,還是要在財報附註中揭露資產市價。

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馬國柱:IFRS二配套 不可少【2011/04/06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國際會計準則(IFRS)實施在即,推動導入IFRS三年的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馬國柱表示,IFRS實施前,政府應做好二大配套工作:「可延伸企業報告語言(XBRL)」與「交易平台化」,才能完整呈現IFRS交易、資產透明化的精神。


證券交易所目前正在推行的XBRL,是一種電子化的國際共同會計語言,國際上是由歐洲投資人協會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合作推動,將財報格式統一化,公司須依照XBRL格式完成財務報表。XBRL可使各行各業財報資訊完整且格式統一,未來投資分析師不必再花大量時間整理資訊,可直接分析從網路下載的公司財報,提高分析效率。這其實也提醒投資人,「以後買賣股票不要只聽股市名嘴,可自己做點功課」,因為只要下載幾家公司的XBRL檔案,就可藉由比較同業、不同公司的XBRL數據,自己動手進行投資分析。

IASB已要求,所有適用IFRS上市、櫃公司,在2012年都要將財報統一為XBRL格式;我國2013年正次採用IFRS時,也須直接轉為XBRL報表。除將財報格式統一,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也是另一項勢在必行的配套措施。馬國柱表示,最近國內鑑價產業商機無限,是因IFRS規定資產每年須以「公允價值」重估價,然而台灣目前尚未建立完整交易資訊公開平台,無法確保鑑價透明化與公正性。馬國柱指出,各國目前如火如荼推動「交易平台化」,將每一筆買賣、估價報告上網公告,供大眾查詢。

如歐洲各國、日本、新加坡、香港和大陸,都已開始建置「不動產交易資訊平台」;去年美國也在芝加哥成立「金融商品交易平台」,限制所有衍生性商品在交易平台中買賣,完整揭露買賣資訊。馬國柱強調,交易平台化是國際趨勢,雖然預期將引起某些產業反彈,但卻可避免有心人士將黑手伸進資產價值,操弄財報數字。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IFRS租賃草案 衝擊通路業【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2011/03/30 經濟日報】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去年公布國際會計準則(IFRS)租賃草案,引入租賃成本費用資本化概念,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素雯表示,連鎖咖啡店、量販店等通路業,負債可能暴增,而擁有許多不動產出租的國內保險公司,資產可能大增。

IASB目前仍在蒐集各界對租賃草案的意見,預計今年第二季將會正式定案公布,業界評估,將在2014年生效。林素雯表示,國內出租、承租行為較多行業,須注意租賃草案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目前採用的會計準則規定,承租人付給租金後,只要在當年財報中認列為租金費用即可;但租賃草案則將計算複雜化,承租人在合約期間的應付營業租賃費用,都要列為潛在負債,列入流動負債之中。

大型通路商、連鎖咖啡店、量販店等這種通路業,店面往往都是向他人承租,未來每年編財報時,就須同時認列「攤銷費用」與有效利率的「利息費用」,她說,負債可能暴增,當然也會增加會計計算成本。

出租人以後也不能再「收多少、認多少」,而須將合約期間的可能產生的收租費用列在資產中。林素雯指出,國內保險公司擁有許多租賃不動產,甚至可能擁有上千筆租賃合約,新租賃公報生效後,必須將幾千份合約的應收租賃款入帳,也須列出無形資產負債與攤銷問題,計算方式非常複雜。

雖然以租賃草案來計算資產,可能會一下墊高出租人的資產數字,但她提醒企業注意,獲利並不會因為租賃資產增加而變動。一下拉抬資產價值,反而可能因股本過大而造成每股盈餘(EPS)變少,降低資產報酬率。根據IFRS租賃草案的規範,生效後將沒有豁免,只要在準則生效時仍有效的租賃合約,就須全部追溯處理。

林素雯建議企業,應掌握租賃草案的發展,雖然不見得要因會計準則改變而轉換營運模式,但須注意合約條件可能牽動財報呈現方式。未來企業前端訂約者,在訂立合約之前,可考慮簡化合約租賃條件,以減少可能造成會計成本。

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考選部公告:國際會計準則(IFRS)將於民國101年起納入國家考試範圍‏

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政策,考選部將自101年起將該準則及公報納入公務人員考試相關類科及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之會計學(概要)、中級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高等會計學等應試科目命題範圍,請應考人注意因應。

考選部部長賴峰偉表示,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期程,預定自102年開始規劃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等)依照該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為使本項政策之推動能與國內會計教育順利接軌,考選部業於99年11月間召開專案會議,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學校、公(學)會等學者專家,就公務人員考試相關類科及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之會計學(概要)、中級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高等會計學等應試科目之命題大綱進行研修,並決議修正後之命題大綱自101年起實施。

賴部長同時表示,有關上述命題大綱修正事項,公務人員考試部分,預定於本(100)年2月登載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moex.gov.tw)公布;另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因影響幅度較大,為期審慎周妥,相關科目命題大綱修正內容需徵詢各界意見,預計本年3月完成修正並公布。又考量新修正之命題大綱與現行規定有所不同,本(100)年度各項國家考試會計相關科目,仍適用現行命題大綱,亦即不命擬新制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試題,101 年起始適用新修正之規定;屆時本部將請命題委員依該規定辦理命題作業,俾免超出命題範圍,以維護應考人權益與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性。請應考人屆時注意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公告之最新消息,以利考試之準備。

應考人如對於本項措施有任何疑義,可向考選部各考試承辦單位洽詢,連絡電話:02-22369188轉高普考試司(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初等考試、升官等升資考試)、特種考試司(各項公務人員特考)或專技考試司(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

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德昌財稅專欄/接軌IFRS 證管法令應修正【2011.01.20 04:00 am經濟日報╱林建邦】(作者是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金管會已宣布自民國102年元旦起IFRS實施上路,各上市櫃企業的財務報表表達將有鉅變,第一階段適用的公司包括上市櫃、興櫃公司,以及金管會管轄的金融業,多數企業已陸續評估導入IFRS對財務報表可能的影響。

國內目前企業所採用的財務報表表達係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依據。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規定,企業應於權益變動表中表達所有業主權益變動,並規定所有非業主權益變動(即綜合損益)應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或兩張報表(一張單獨損益表及一張綜合損益表)中。該項說明與現行法規有所不同,屆時企業應如何因應,仍有待主管機關說明。

其次,現行財務報告中,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表達順序係以流動資產中的現金及約當現金科目依序到其他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表達,先由流動負債依序表達到其他負債,最後表達股東權益項目。惟參考鄰近香港(已採用IFRS規定)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業績報告,係以非流動資產/負債先行表達,且部分企業係以總資產扣除總負債後以資產淨值列示,再表達業主權益項目;也有部分企業係分別表達總資產、業主權益及總負債等方式。依現行IFRS規定,尚未有實際統一格式,未來IFRS導入後,若無統一表達方式,則仍會造成報表使用者須自行適應各家企業的表達方式,增加報表使用者困擾。

各企業已陸續與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資訊系統軟體公司合作規劃導入IFRS,若無統一財務報表表達格式,對其導入IFRS未來仍會造成一定程度影響,且相關會計科目代碼的編列,是否仍須重新修定?仍待主管機關確認。金管會99年2月2日函知各公開發行公司,有關我國採用IFRS後,前一年度及前二年度財務報告相關附註揭露內容。其中係提到採用IFRS前二年的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事項及採用IFRS前一年之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事項,惟對財務報表之格式仍未有正式說明。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32條: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現行IFRS規定,係說明企業揭露比較資訊時,至少應列報兩期財務報表、其他報表及相關附註。當企業追溯適用一項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項目時,至少應列報三期的財務狀況表、兩期其他報表及相關附註。企業應列報時點之財務狀況表有:當期期末、前期期末(此與當期期初相同)及最早比較期之期初。此與現行法規規定亦有所不同,IFRS導入後企業如何調整報表表達,及簽證會計師是否須長期於查核/核閱報告中提及與現行法規相違背之情事,仍待主管機關說明。

為因應IFRS導入,現行相關證管法令應一併考量修正,讓企業及早可以列入IFRS導入計劃中,否則企業導入IFRS後,將會茫然不知所措,而且可能會產生額外成本負擔。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IFRS4可望彈性化 保險業利多【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昨(28)日表示,國際會計準則第四號公報(IFRS4)第二階段要怎麼實施,在各國反映後,未來有可能採取較彈性作法,允許各國監理機關考量各國特性。黃天牧此話對保險業者是好消息。若依照歐盟原本的草案,IFRS4第二階段一旦上路,壽險業需提存天文數字的準備金。惠譽信評曾經估算,台灣壽險業須增加8,000億元至9,000億元的準備金才夠,屆時恐有一堆壽險公司必須關門。若IFRS4出現彈性空間,有助減緩衝擊。不過,前宏泰人壽董事長周國端認為,台灣保險業特性和歐盟不同,沒有必要跟進歐盟,實施第二階段。

金管會決定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已決定明(100)年起,將實施40號會計公報(保險合約會計),此為IFRS4第一階段。第一階段僅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自行評估準備金適足性,對業者的衝擊有限。歐盟已經草擬IFRS4的第二階段,要求保險公司的負債(即保單)必須以「公平價值」來評價,在目前低利率環境下,業者提存壓力非常沈重。許多歐系壽險公司退出台灣,都是因為此制度使然。包括富邦、中國等壽險公司,勇於承接外商壽險公司留下來的保單,壽險業者指出,多少也是「賭上」金管會應該不至於全盤採納IFRS4第二階段。

黃天牧昨天是以政大校友身分回到學校演講,提到保險局的監理政策時,提到未來有可能在實施IFRS4第二階段採取較彈性作法。據了解,目前歐盟尚未公布IFRS4第二階段實施時間,目前正在徵詢各國意見,預計明年中左右可能會公布,在各國意見仍多情況下,應該不會太快實施。官員表示,歐盟對於「公平價值」的定義還在討論中,由於各國情況不同,未來對於衡量公平價值的指標,也許可有彈性作法,由各國視其市場情況訂定出一套透明的指標。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實用會計新聞 - 公允價值衡量

三公允價值衡量 企業慎選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0.10.29 02:02 am

IFRS上路後,財報每一科目皆採用公允價值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以市場參與者決定價格評價企業的負債與資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IFRS 專案協理宋孟霖表示,公允價值衡量較能反映公司實際資產,企業應注意不動產、機器設備與股權等企業資產重新評估後的資產值改變。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舉辦「IFRS公允價值衡量」研討會,不動產、機器設備與企業股權做公允價值衡量,有市場法、重製成本法與收益法,企業應從三種方法中挑選、評估比較適合該資產標的物實際狀況方法。

市場法適用於市場活絡地區,鑑價人員可輕易找到相似物件的市場價值,為最常使用、也最符合公允價值的方法。成本法考量重新建造類似的不動產或機器設備,須花多少錢,藉此找出合理價格。當該不動產或設備有直接相關的現金收入,可使用收益法來衡量公允價值。

安永企業評價資深經理陳冠宇說,企業須事先考量該資產的預期使用方式,不同使用方式會有不同鑑價方法,他舉出曾處理某公司的案例,調整為公允價值衡量後,光是不動產與機器設備,至少增加該公司60%的資產帳面值。稅法沒變狀況下,公司財稅差異會變大,金管會應想辦法接軌IFRS,修改稅法申報財報。

宋孟霖表示,IASB去年年中發布「公允價值衡量」草案供各國參考,目前公允價值衡量仍在草案階段。

【2010/10/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實用會計新聞 – IFRS 4 VS 保險業

兩階段實施IFRS4 衝擊保險業營收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0.10.21 03:49 am

2013年台灣將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其中IFRS 4第一階段台灣明年先行上路,保險合約定義大幅限縮,投資合約獲利不列入損益表,業者帳面收入減少,恐衝擊國內保險業者帳面營收下降。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舉辦「保險合約(IFRS 4)的現在與未來」研討會,邀請保險業者商討IFRS 4的兩階段實行內容可能造成的影響。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賢儀表示,第一階段仍屬過渡期,採最低要求讓企業能快速適應調整,為進入第二階段做好準備。

IFRS 4第一階段,台灣明年將上路,保險合約定義有大幅縮限,變額年金型合約歸類為投資合約,投資合約獲利則不列入損益表,造成業者帳面收入減少。準備金部分,特別準備負債不再增加,另新增特別盈餘公積。

第二階段則調整保險企業的負債評價模型,採當期估計(current estimate)。保險合約初始確認日不確認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第二階段並不使用對應資產的投資報酬率,而是在每期重新調整估計未來現金流量與風險調整項,因此任何財務或估計變動將反映在當期損益表上。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精算師劉淑艷表示,第二階段將使保險負債更能反映市場變化,但與現行台灣保險業的準備金計算方式仍有相當差異,保險業者宜妥善評估對財務報表影響。目前台灣尚未公布第二階段實施期程,估計可能在2013年上路。劉淑艷說,以大陸經驗來說,第一階段實施後,市場反應很大,企業要對損益表變化做解釋,才能安撫保險人。
【2010/10/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IFRS9採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業損益較難預測

台灣預計102年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其中與金融資產相關的IFRS 9草稿,預計今(99)年底前將陸續公布;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方燕玲指出,由於IFRS 9對金融工具的分類多以「公允價值」衡量,對於持有金融商品資產比重較高金融業者而言,其損益將較難以預測。


據瞭解,IFRS 9第一部分的金融資產分類衡量已於去年11月公布,其餘草案預計今年底前可望公布,美國FASB也在今年5月公布其金融工具的處理原則。

方燕玲表示,上述會計準則對金融工具朝向採取「公允價值」衡量的方式,其變動列入損益當中。

方燕玲指出,IFRS 9採取「營運模式」進行分類,僅對於債務類型,也就是現金流入是以利息與本金為主的商品,可以採用攤銷後成本進行衡量,其餘持有的金融商品則以「公允價值」衡量,變動則計入損益當中。

方燕玲表示,企業未來分類權益商品時,若考量獲利的實現,通常會選擇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其變動計入損益,因此雖然IFRS 9適用於所有企業,但是因為金融業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比重約達八成,將使得金融業的損益情況,受到「公允價值」波動的影響程度加大。

(資料來源: 99/08/19 經濟日報)

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IFRS年度改善 小修正大影響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近期發布2010年「IFRS之年度改善」準則修正,雖然大致與草案版本無顯著差異,但要注意的是,「非控制權益之衡量」及「營運受費率管制之企業使用認定成本」兩項修正,仍屬於導致重大會計處理變動的項目。

IASB在今(99)年5月6日發布2010年度IFRS之改善,並修正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這是IASB年度改善程序下第三次修正彙整,針對IFRS進行必要但不具急迫性的修正。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美艷表示,這次的「IFRS之年度改善」準則修正中,大部分都是修正說明細部事項,預期對於實務會計處理不至於有重大影響。然而,其中有兩項修正,卻可能導致重大會計處理的變動。

首先是「非控制權益之衡量」,在現行規範下,企業於衡量非控制權益所有組成部分,可選擇以「公允價值」或「非控制權益享有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衡量,此項選擇可能導致若干權益工具的衡量金額為零。

修正後的IFRS 3衡量原則規定,只有「目前具所有權的工具,且於企業發生清算事件時」,得按比例享有企業淨資產的非控制權益,並適用衡量選擇。所有其他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應以收購日的公允價值衡量,除非IFRS有其他衡量基礎的規定。

第二項重大改變項目,是「營運受費率管制之企業使用認定成本」。江美艷指出,此修正將認定成本豁免選項的適用,擴大至營運受費率管制的企業

依先前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企業可能將依IFRS規定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金額,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無形資產金額的一部分。此修正允許營運受費率管制的企業,採用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帳面金額作為轉換至IFRS日之認定成本,只不過須於轉換至IFRS日時,按IAS 36進行減損測試

江美艷說,雖然IASB發布的最終修正內容,與草案所提議內容並無顯著差異,但有五項原提議的修正並未完稿,並另外增訂「營運受費率管制之企業使用認定成本」修正案。

(轉載自 2010/06/28 經濟日報)

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IFRS效應 兩套資產帳待命

由於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和我國現行的所得稅法,在固定資產的折舊認列方式不同,2013年台灣導入IFRS後,將產生重大的財稅差異,企業必須維持兩套財產目錄因應,對於資本密集、機器設備多的公司衝擊最大。

企業在營所稅申報時,是按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不過依IFRS規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的原始認列金額,應分攤至其各重大部分,並且應單獨提列折舊」。但是目前所得稅法上並未有此規定,而且按照財政部74年的解釋令,固定資產各重大部分若不具單獨使用效能,與固定資產有存廢一體的情形,則耐用的年限應該一致。

所得稅法第50條規定,固定資產是以「實際成本」為估價基礎,但依IFRS規範,企業決定資產耐用年限時,應考量資產預期的使用程度、實體磨損、技術或商業的過時情形,且至少每年覆核一次。

政治大學會計系教授鄭丁旺表示,IFRS認為固定資產是由各重要部分構成,既然各部分消耗方式不同,不能當作單一資產,要個別計提折舊,例如一架飛機不可整架計算折舊,至少要拆分成飛機引擎、機身設備、內裝設備三種固定資產入帳,各自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不過IFRS對財報折舊的規範,必須視稅務機關是否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否則可能會讓企業在稅務申報時出現財稅差異。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陳柏誠說,財稅差異是一直存在問題,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本來就是用在稅務會計上,財報與稅報有時間性的差異,政府並未規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要用在財務會計上。對賦稅署來說,很難針對企業的折舊個別認定,為了簡化稽徵作業並維持公平一致,賦稅署在稅務申報時,還是會繼續遵循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鄭丁旺強調,台灣若落實IFRS,將來財稅一定會有重大差異,因為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不可能就剛好等於折舊,將來台灣企業到國外進行募資,一定會被質疑是按「估計的年限」,不但要重新計算折舊,還要每年都要重新覆核一次。

甲骨文公司首席財務顧問楊蓉真說,為因應財稅差異,未來必須有兩套固定資產帳,一個資產可能會拆分成不同的部分,入帳起始價值、折舊都不同,必須重新編號,對資本密集、機器設備多的公司,將是棘手挑戰。

【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