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不動產入帳 「企業自選」列選項;安永會計師:自選法 較符合IFRS精神【2011.06.02 03:04 am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金管會6.2.2011將召開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不動產如何入帳公聽會,金管會內部除考慮成本法外,有條件讓企業自選市價法也將是選項之一。對於IFRS上路後「開帳日」設定成本,也考慮可採資產重估後的價值。不動產評價採取成本法或市價法,是IFRS實施的後續問題,新制實施第一天的「開帳日」成本該如何設定也是監理機關與產業界的一大攻防。官員表示,對於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之成本,不動產是採原始成本或資產重估後價值,金管會也將聽各界意見。

舉例來說,若採資產重估後價值,不動產的原始成本若是100元,在「開帳日」設定成本時,重估後價值可能是150元;一旦准採重估後價值,企業就馬上出現增值利益,保留盈餘可大大提高。

金管會內部評估,在IFRS上路「開帳日」設定成本時,准許採重估後價值,對後續不動產入帳方式強制採成本法,可能可以略作平衡。金管會官員6.1.2011表示,對於不動產入帳方法,不論是強制採成本法,或有條件的讓企業自行選擇市價法或成本法,都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官員強調,提供給公聽會與會者參考的財報編制準則修正草案,雖採強制成本法,但這並不代表金管會最後的決策,今天既要召開公聽會,金管會內部當然有必要提供想法,供各界討論參考,但程序上仍須提到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政策才算定調。

據了解,根據金管會初步蒐集到的外界意見,多數仍主張,不動產入帳方式應由企業自行選擇成本法或市價法,各國也多採取企業自選作法。也有業者建議,主管機關可以訂定相關配套,對採市價法的企業訂出一些嚴謹的條件,以解決主管機關的疑慮。這種有條件的讓企業自選市價法或成本法,是規劃對採市價法者,設定一條的門檻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就可以自行選擇採用市價法。



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將在6.2.2011舉辦國際會計準則(IFRS)投資性不動產公聽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素雯表示,IFRS最大特色就是反映市場價值,主管機關應讓企業自行選擇計價方式,同時也承擔價值波動的風險。

金管會近日拋出議題,傾向將IFRS財報中投資性不動產統一採成本法計價,原因是「國內鑑價機制尚未成熟」。會計師指出,統一採成本法計價,雖可讓企業不必年年重鑑價、使財報穩定,但卻透露出主管機關對鑑價機制不夠信任。

安永會計師宋孟霖表示,鑑價常讓人認為主觀強、公正度待商榷,但國內不動產估價運作多年,已建立公會、學會,並遵循國際評價準則制定國內評價準則。

林素雯表示,IFRS本來就是要讓企業依照經營事業的性質,自行選用適合的計價法,讓財報反映公司經營體質與資產效益,揭露資產真實價值,因此才開放企業可自行選擇不動產採成本法或市價法計價。

林素雯說,雖然金管會有權力限縮上市櫃公司適用成本計價,但像金融保險業等以投資不動產資產為本業的產業,採成本法計價無法讓資產真實價值反映在每股淨值與資產淨值上,有違業者期待。不過,未來如確立不動產統一成本計價,只要符合40號公報投資性不動產條件,還是要在財報附註中揭露資產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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