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 星期日

上市櫃企業採用「大準則」v.中小企業採用「小準則」

前言
美國自2002年起陸續發生Enron、[XeroxGlobal CrossingWorldcom等企業利用會計手法來掩蓋虧損事實的會計醜聞案件,歸究原因為規則基礎(rule-based)導向的會計準則,弱化了專業判斷,導致一連串規避行為的發生。金融圈應該特別有感「會計是一門藝術而不是一門科學」(Accounting is more an art than a science.企業很容易運用再平常不過的手法來操縱獲利在多方指責下,美國會計準則逐漸喪失其世界領導地位。與此同時資本市場全球化的結果,全球企業及其投資人,均渴望獲得依相同會計準則所編製的財務資訊,以作為籌資與投資決策之參考依據。此時,以原則基礎(principle based)導向的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sIFRSs並不訂定細部的規定,允許使用會計「專業判斷」,順勢就取代了美國會計準則,躍居全球領導地位。 

台灣的公開發行公司以二階段、直接採用(adoptionIFRSs的方式與國際接軌。台灣的中小企業,原則上受《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規範但因為《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主要為原則性規定,《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未作規定之事項,即可參照公認會計準則之規範處理。結論台灣的未公開發行公司,從201611日起,適用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簡稱企會公報[1] 

台灣大型、中小型企業之分類標準
中小型企業之定義,將直接重大影響中小會計準則之適用範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允許其會員國,對適用國際中小企業會計準則(IFRSs for SMEs)之中小企業除不具公共課責性及僅發佈一般目的的財務報表供外部使用之條件外),可另行加入公司規模量化條件(例如:營業收入、資產及員工人數等),以定義其「中小企業」。IASB的會員國有直接採用IFRSs for SMEs,亦有部分會員國考量國情,而分別加入不同量化的條件,只要條件改變,直接衝擊的就是其適用的範圍。
 
IASB認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只適用於並未在公開市場發行有價證券的企業,若已於公開市場發行有價證券,或屬於替眾多外部人託管資產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及保險公司等,仍須採用IFRS。事實上,非公開發行公司常有放款、投資及捐助資金等需求,「非公開發行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是為這類型的財報使用者所制訂。也因此,IASB認為,小型的公開上市公司不適用此套公報。因為上市公司不論規模大小,都有對外籌資的需求,IFRS是為了迎合公開資本市場的需要所制定,儘管許多上市公司的員工少於100位,從規模上來看確實是屬於小型公司,但並非IASB所定義的非公開發行公司。
 
台灣現行《商業會計法》第82條,訂有小規模商業之除外規定,亦即允許小規模之獨資、合夥企業得不受《商業會計法》之規範。台灣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亦將獨資、合夥企業之會計事項之處理,排除在準則之適用範圍外,並允其適用稅法之相關規定。 

中小企業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稅」是否會受到影響?
中小企業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財稅影響可分為因首次採用新公報增減保留盈餘的稅務影響,以及採用新公報後當期所得稅之影響等兩方面來看[2]。企會公報實施後的稅務因應,財政部賦稅署認為原則上可參酌財政部因應IFRS採用所發布的解釋令。 

首次適用不追溯調整 可能影響當期損益
採用新公報”屬於會計政策的變動,從會計理論來看,必須追溯調整適用。也就是說,在2015年底完成結帳後,2016年須以新公報重新開帳,對中小企業來說衝擊不小。因此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第22條,對2016年首次適用的企業全面性豁免,無須追溯調整,僅須依據公報規定重分類資產與負債。 

雖然不追溯適用,2016年開帳日就是舊準則結帳的數字,2016年開始卻用新準則接續會計處理,因此對實務未完合約可能會有些困擾,因此第2號公報亦特別說明,租賃合約、未完工程合約,若在去年度以前即存在的交易,即可用舊公報處理至合約結束。 

若從所得稅的影響來看[3],企業採用新公報,若採追溯適用,因公報轉換所產生的差額,調整期初的保留盈餘。保留盈餘的調整,關乎於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是否課稅。上市櫃公司在2013年採用IFRS時,亦面臨同樣的議題,當時財政部發布解釋函,採「加不加,減不減」的精神,也就是因為採用新公報而使保留盈餘調增,調增的部分不課稅,而調減的部分亦不能抵減未分配盈餘稅額(對企業相對不利)。目前財政部的立場看來,中小企業採用企會公報,應該也會採取相同的方式。

[1]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主要為參酌IFRSIFRS for SMEsIFRS中小企業版),並且考量我國企業實務特性而制定完成,可說是為我國中小企業量身訂做的IFRS簡化版。企會公報全數共22個號次,為過去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內容份量之12%,且由於我國會計準則早於1999年時就以IFRS為研擬的主要參考,因此新舊公報內容差異不到20%,相信可以減少中小企業財報轉換的困擾。莊蕎安,「中小企業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財稅影響」,《會計研究月刊》2016.1月號。
[2]莊蕎安,「中小企業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財稅影響」,《會計研究月刊》2016.1月號。
[3]政治大學會計學系陳明進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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