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藝品拍賣稅負大幅下降,力拚香港及中國大陸的拍賣市場

扶植台灣藝術品拍賣市場,力拚香港及中國大陸,201611日開始,個人提供骨董及藝術在台參加拍賣會的所得,如果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的證明文件 ,直接可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拍賣藝術品獲利不論多寡,一律按拍賣收入的6%為其課稅所得,賣家實質稅負最低0.3%、最高2.7% 

台灣收藏家的實力曾在1990年代吸引蘇富比、佳士得這兩家國際拍賣公司進駐,並在台灣舉辦拍賣會。然而,2000年後這兩家拍賣便移師香港。台灣收藏界有傲人的實力,但難以成為亞洲的藝術市場交易重鎮,關鍵因素在於交易稅賦過高。台灣將藝術品交易所得視同財產所得,一旦藝術品成交,最高可能會課徵40%的綜合所得稅。藝術拍賣公司能否發展的利基就是徵件業務,要能徵集到好作品才能吸引顧客上門。不過,台灣政府把藝術交易所得納入個人財產所得,課的是所得稅,淨額超過300萬就適用最高40%的課稅級距。拍賣行的解決之道,就是和韓、日的拍賣公司聯手,把在台募集的藝品送香港舉辦拍賣。 

亞洲國家為了鼓勵藝術市場,香港實施免稅制度,中國大陸針對藝術品交易稅,本國人課徵3%,外國人2%的稅率。相較之下,台灣則用所得稅來計算,使得台灣本地藏家寧願將藝術品委託香港或中國拍場上拍,也不願意留給台灣本土進行拍賣,因為稅賦實在差別太大 

2015年北京保利春拍上拍黃庭堅書法《砥柱銘》,創下人民幣3.9億的天價,「依照北京市稅務局的2%,交出人民幣780萬的交易稅,作品來源和繳稅都是台灣藏家。香港和中國拍賣市場的蓬勃,一半是台灣藏家造就出來的,台灣因稅賦把稅收拱手讓人。」如此下去,台灣失去在亞洲市場的競爭力,拍賣公司年度營利表現不如預期,政府也無法從中課徵到優渥的稅賦,還少了觀光利益。 

201611日起,藝術品拍賣獲利按收入6%計算課稅所得結果,個人適用稅率如是45%者,其拍賣藝術品的獲利實質稅負將只有2.7%。對照舊制,以古玩書畫為例,其淨利率原為15%,同樣適用45%稅率的個人,拍賣獲利的實質稅負即是6.75%,舊制稅負是新制的2.5倍。 

參考資料
1.    吳垠慧,「稅賦差太大 台灣拍賣市場難發展」,中國時報A16版,2010928
2.    陳美珍,「藝品拍賣稅負 大幅調降」,經濟日報,2016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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