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日月光v.矽品【公開收購v.敵意收購】


日月光矽品同為國內封測業者,分別為全球第一及第三大廠商,過去雙方一直存在著相互競爭(瑜亮情結);而日月光9月份提出以45元的價格收購25%的矽品股權,成為矽品單一最大股東,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在於矽品董事長林文伯及其週邊人士的持股過低,以董事長本身持股來看,只有2.08%,以持股來說相對偏低,才會在外部股東收購後,無法取得足夠多的股份,而影響其在股東會上的持股。
當然人稱“林鐵嘴"的矽品董事長林文伯也不是省油的燈,先是透過增資的方式,想找進鴻海成為最大股東;又再引進中國清華紫光,以55元的價格預收購25%的股權。林董事長無疑是困獸之鬥,不想將經營數十年的成果拱手讓人,才引進鴻海及紫光等外部股東,但其實外部股東各懷鬼胎,鴻海郭董本業不是封測,投資矽品最多也只是單純的投資者,只要有利可圖,早晚會有賣掉的一天,不太可能長期持有而紫光近期大舉收購台廠,先是收購力成25%的股權,又跨足矽品及南茂,針對封裝測試的領域動作頻繁,但紫光真正的目的是投資還是另有意圖?可以從下面來分析:
一、首先紫光的前身是清華大學科技開發總公司,算是一間國有企業,擁有相當多的資源可運用,以目前紫光接近百元的報價來看本益比高達112倍,明顯的估值偏高,但紫光收購台廠的股份,從力成到矽品都不到15倍的本益比,紫光只要認列轉投資收益,便可將股價再度往上推高因此紫光是真的要併購台廠來擴大自己的規模,還是利用2地市場的本益比不同,進行另類的套利,值得深思。
二、當然也可以延伸出台灣股市的悲情之處,1225日當天,台北股市的成交量只有400億台幣,創下近期的新低量,反觀當天的上證股市有2746億人民幣的交易量,雖然較上半年突破1兆時縮減不少,2地的規模差異如此之大,許多台商反而希望在大陸上市,有高流動性及享有高本益比,對公司籌資方面非常有利。

日月光成功依法「公開收購」矽品,成為矽品的第一大股東。與此同時,矽品抗議日月光「敵意收購」的行為。什麼是公開收購?公開收購又有什麼樣的例外呢?採用公開收購法制進行股權收購之先決條件包括「敵意收購」、「短期且大量收購」、「目標公司股權分散」、「平常市場成交量小」等。若符合這些條件,透過事前保密、精確地訂定收購價格、數量及收購期間,審慎評估可能之競爭收購狀況,採用公開收購較之集中市場收購可能更為有利。

一、公開收購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開收購,係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為公開要約而購買有價證券之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讓有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權的人,以公開的方式(如法條的列舉方式)與一定的價格,向不特定股東收購股份的情形。
然而這僅是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的一種方式,仍然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合法取得股票,但由於公司經營權的變動,對於股東權益的影響甚大,因此我國證券法令對於在一定期間內欲取得公開發行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行為,定有所謂「強制公開收購」的規範。即是為了避免收購者僅向特定的大股東交易,讓小股東被蒙在鼓裡,我國法律針對某些特定收購情況,強制以公開收購的方式為之。
二、「強制」公開收購
顧名思義,強制公開收購,就是強迫購買者必須以公開收購的方式取得股票,防止小股東連公司經營權準備易主了,都毫不知情。
依收購辦法第11條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本件中,依日月光的公開說明書,自民國104824日起至民國104922日為止,日月光將以每股45元收購矽品總比例24.99%的一般發行股票。由此可見,日月光必須在30天內收購矽品公開發行股份的20%以上的股份,確實需要以公開收購的方式取得矽品的股份。
此時,公司全體股東就可以考慮是否交易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在期限內股東願意出賣的股份超過收購者所預定的數額,則公開收購成功;反之,若公開收購期限屆滿,仍然無法達到預定收購的標準時,則收購失敗。
三、強制公開收購的例外
由於強制公開收購的目的是在於防止小股東的利益在公開收購中被無情的忽視,所以藉由法律制定的強制規定加以保護,不過依收購辦法第11條規定,以下情形並不適用強制公開收購:
(一)   與關係人間轉讓股份者。
(二)   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拍賣或標售的方式取得者。
(三)   依公司法與企業併購法的規定,以增資發行新股為交換股份的對價者。
(四)   其他符合金管會規定者。

參考資料:
1.    王藏偉,「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制度及運作淺析」。
2.    東海大學法律服務中心電子報,「時事放大鏡-公開收購」,撰文:張理為/編輯:徐瑋岑,LSC第十七期電子報:20159月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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