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受控文件”?查遍ISO9000族標準,沒有這個術語。
大家所說的“受控文件”,其涵義大致符合ISO9000標準4.2.3條的內容,即:1、該文件是正式批准發布的;2、必要時應予更新,並再次批准;3、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4、確保使用處得到最新版本;5、防止作廢文件使用……等等。許多企業在使用“受控文件”這個概念時,一般是這樣的理解和做法:這些文件是體系文件;這些文件都是經過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正式批准發佈的;文件上要加蓋“受控”字樣的印章並編號;受控文件要有收發記錄;要發到各相關使用部門;如有更新應及時通知到各受控文件持有人(使用人);如文件作廢應及時回收,並加蓋“作廢”章或予以銷毀……等等。
我覺得,受控文件不應該是這樣理解的。
首先,受控文件的範圍。ISO9001標準中提到文件控制時,指出:「品質管制體系所要求的文件應予以控制」。以此為出發點,標準擬定了7項控制要求。哪些是“品質管制體系所要求的文件”?其範圍應該是很廣泛的。可以這樣認為,不僅僅是體系的手冊、程式、作業指導書,除了這些管理文件外,那些在生產過程中所要用到的、與最終產品品質有關的文件都是(比如圖紙、工藝文件、材料和零部件的採購合同等等)。此外還有數量巨大的外來文件(如部分政府文件、眾多的技術標準(規範)、顧客訂單、顧客回覆信函)。這些都應該是受控的範圍。
其次,受控的做法。對於生產企業來說,上面說的那些文件,數量巨大,有些甚至變動頻繁。在這些文件上一個個蓋上“受控”章再下發,過段時間再一個個回收回來,蓋上“作廢”章。這麼大的工作量,要有一個文控中心才能辦得到。毫無疑問,文件當然要控制。但不應該是這種控制方法。很多企業的做法走了極端。
附帶一個問題:顧客有時需要我們提供品質手冊,外審方也需要留存品質手冊和程式文件。這些文件是不是受控文件?如果說它受控,你又不能“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ISO9001第4.2.3條g款),因為對於顧客和審核機構,你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做到“如有更改,立即通知”,一般也難以完全回收;如果說它是“非受控”,更不對,顧客在它的投標期間或產品生產期間當然要的是你的有效文件,認證機構在審核期間也不會認可非受控文件。我的做法是,規定這些文件是“限期受控文件”。發出這些文件的時候註明受控期限。在此期間,“如有更改,立即通知”;過此期限,自動變為“非受控文件”。
電子版的體系文件也有類似的問題。
另外,與此有類似情況的還有一個“有效文件清單”的概念。這也是一個在許多認證企業廣泛使用而標準中沒有的概念。其大致意思是,用於指導工作的、在有效期限內的指導文件的LIST。那麼,我想請問:除了我們自己編寫的三級體系文件之外,外來的文件,由其是其中的政策、法律、法規是不是也應該叫“有效文件”?對生產企業而言,圖紙、工藝文件、操作規程等等是不是也是“有效文件”?但是,你見過哪個企業的“有效文件清單”裡列入了以上所有這些文件?如果不列入,這樣的“有效文件清單”有什麼實際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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