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為大陸子公司製訂「人事及薪工循環」所涉及的大陸相關財稅法規

在為大陸子公司製訂「人事及薪工循環」時,通常我會將「人事及薪工循環」分成15項作業:CW101人力資源規劃作業,CW102職業前程規劃作業,CW103用人需求申請作業,CW104人事招募、甄選作業,CW105人事訓練計劃作業,CW106人事任用作業,CW107人事考核作業,CW108人事考勤作業,CW109人事異動作業,CW110薪資發放作業,CW111人事獎懲作業,CW112離職作業,CW113組織管理作業,CW114福利作業,CW115職務授權及代理人作業。 

在各項作業中,寫明「目的」、「範圍」、「權責」、「作業程序」、「控制重點」、「使用表單」。每一項作業簡單一點的大概也就一頁就可以解決了。 

人事及薪工循環中:
一、CW110薪資發放作業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34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CW112離職作業
(一)   資遣費即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根據【財稅[2001157號】,取得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免征個稅;【國稅發[1999178號】2項規定,超過上述規定金額,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二)   退休適用【國發[1978104號】1條第1項,退休年齡規定。
三、CW114福利作業
福利金之提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40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薪金的14%,予以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41條規定: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的2%;第42條規定:職工教育費用,不超工資的2.5%,准予扣除,超過部份,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