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 星期五

觀察存貨盤點(監盤)三部曲-第三部【實務上存貨監盤難處的對策】

一、在生產過程中的存貨或是在移動中的存貨,無法實施存貨盤點
(一)   對於在移動中的存貨:
1.    對於盤點前後出入庫或是領用的存貨,應檢查相應的內控制度,測試內控的有效性,假設內控可靠,可以執行以下的替代查核程序:適當檢查受查者已盤點的記錄,並對盤點日前後的進貨發票、驗收報告、出入庫單據等進行檢查(檢查受查者的存貨程序是否包括對這類存貨有效的截止測試,例如:檢查盤點人員如何獲取存貨收、發的截止資訊,如何控制領用流動中存貨的遺漏或是重複盤點。)
2.    對於在途存貨,會計師無法實施監盤程序,但是可以執行替代查核程序:檢查進貨交易憑證或是生產記錄等相關資料,以查證材料進銷的真實性,甚至可以通過向供應商或客戶函證的方式取得足夠且適切的證據。檢查12/31日以後發生的銷貨交易憑證。
(二)   對於在生產過程中的存貨:
1.    執行觀察及詢問程序,到生產現場實地觀察生產過程,瞭解受查者的實際生產規模、工藝流程及生產周期,以確定受查者在完工產品和在製品之間關於各項成本、費用的分配方法是否適當合理。同時必須瞭解受查者在正常生產狀態下應有的生產規模,以及應保持的在製品規模,藉由檢查盤點記錄及重新測算受查者帳面的在製品的數量是否合理。
2.    執行分析性程序,對照受查者各車間在不同月份的投入產出比率是否穩定,或者分析每用投入的料工費的量和次數(頻率)與每月的完成品是否合理。如果有異常現象,會計師應該要專業懷疑受查者是否有利用原材料投入、完工產品的結轉調節成本和利潤的可能。
二、多處存放的存貨無法同時親臨現場監盤
(一)   對於多處存放的存貨,會計師可能無法同時一人出現在多處執行監盤程序,此時可採取適當的替代程序。多處存放存貨的現象多發生於集團公司或是大型公司,依台灣的審計準則公報第54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大陸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1401號-利用其他主體的工作》)規定集團主辦會計師可以“借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的工作。當然,集團主辦會計師在利用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的工作時可根據重大性水準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分支機構的存貨監盤由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幫助完成再評估其工作可為存貨監盤帶來的可靠性
(二)   另外依台灣的審計準則公報第25號「內部稽核工作之採用」(大陸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1411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考慮利用內部稽核人員的工作。以檢查內部稽核人員執行的查核程序,評估內部稽核人員的專業能力,檢查內部稽核人員的工作是否得到適當的監督、複核和記錄,進行相應的評估程序以確定內部稽核人員的監盤資料是否可靠,是否需要執行進一步的查核程序。
三、對於性質特殊的存貨難以確定數量
對於性質特殊,無法確定數量的存貨,可以採取其他適當的替代監盤程序,舉例說明:對於媒炭原料,如果存貨不是堆的很高,會計師可以實地監盤媒炭堆,以推估所有媒炭數量;甚至可以根據媒炭堆的幾何形狀,運用工程估測、幾何計算、高空勘測,並檢查詳細的存貨記錄。若是鋼鐵類存貨,可以抽樣的方法,每類型號的鋼鐵一共有幾根,選取幾根稱出樣本的鋼鐵量,然後推算出母體,如果推估母體在重大性水準之內,可以推論被監盤的對象是帳實相符。對於其他像是珠寶、藝術品之類的資產,可以選擇樣品進行化驗與分析,或是聘用專家。
四、對於易過時、易變質、易毀損的存貨品質狀況難以確定
監盤日,存貨的質量狀況將影響存貨價值合理性的認定(評價)。會計師在執行監盤程序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存貨的質量狀況,檢查受查者已過時、已變質或毀損的存貨是否已得到適當的分類。有些被監盤的存貨可能不會變質,但是會過時(例如:對於服裝廠如果過時的服裝過多),如果會計師在監盤過程中沒有發現,或者視若無睹則會虛增資產價值。有些存貨不會過時但是會變質(例如:對於超市裡的鮮活食品容易變質),如果會計師在監盤過程中沒有發現,同樣會造成資產價值虛增。還有一些商品容易毀損(例如:玻璃、陶器製品等),對這類存貨監盤應該抽查並打開包裝箱檢查。
因此,會計師在對這類存貨監盤前,應先瞭解這類存貨的性質和實際狀態,並且核對該類存貨的取得日期、保值日期、功能說明書,以及特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重點在實質重於形式!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 

最後附上一段俄國大文豪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句子與大家分享:「生命的訣竅不僅僅是活著,而在於,為了什麼而活。」期許,這能成為我人生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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