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存貨時,經常會用到的分析性程序如下:
一、核對受查者前後年度的毛利率,以推論期末存貨餘額是否有高估或低估的現象;
二、核對受查者前後年度的存貨周轉率,以推論存貨的總體合理性及有無呆滯的存貨;
三、比較本年度和上年度的製造成本(變動成本應該按照產量調整),以推論存貨的單位成本是否正確(尤其是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的歸屬是否正確)。
四、存貨周轉率:
在流動資產中,存貨所占比重較大,存貨的流動性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流動比率。因此,存貨分析必須特別注意。而存貨流動性的分析,一般是用存貨周轉率來分析。
存貨周轉率(次數)是指一定期間內企業銷貨成本(COGS)與平均存貨金額的比率,我們可以理解為在一個週期內,存貨周轉的次數。分析存貨周轉情況,如存貨周轉率加快,但銷貨收入減少,可能有隱瞞收入、虛增成本的問題。查核人員應該到倉庫檢查完成品驗收、入庫、發貨出售之記錄,是否存在商品出庫卻未及時入帳銷貨收入,是否將自產貨物用於員工福利、抵債等視同銷售的情況;檢查售價偏低有無正當理由,是否將應稅商品用於換取生產、消費物料等。
查核存貨時,查核人員依慣例取得受查公司的呆滯存貨明細表及期末存貨明細表,就呆滯存貨明細與上期核對,對於上期已列入呆滯而本期未列入者,則查詢受查公司的庫存管理系統的最後異動日期,若該日期在一年內,即認為該存貨已不屬於呆滯存貨。
另外,查核人員亦從受查公司的期末存貨明細表抽樣核對至庫存管理系統,以視其是否有最後異動日期在一年以上而未列入呆滯存貨明細表的情形。
經過以上測試,查核人員覺得滿意,因此查核人員即依呆滯存貨明細表所列金額依上期提列備抵損失比例80%,核算呆滯存貨價值,與帳列數比較後差異不大,於是對受查公司於當年度就以前因存貨呆滯所提列的存貨跌價損失轉回利益 2,000萬元(佔甲公司當期純益40%),查核人員認為合理,並獲得滿意的結論。
該組經理於覆核受查公司的工作底稿時注意到此現象,對受查公司的營收、毛利、存貨週轉率等皆無明顯變化下,會有此結果感到納悶,因此請查核人員再詳加追查上期列入呆滯存貨本期異動的原因。經查核人員對此再加以瞭解後,發現上期列為呆滯存貨,而本期轉列正常存貨除了少部分係以低價出售外,其餘皆為領取少量用以當作贈品、研發等等之用,查核人員於是與經理討論,認為此部分之異動並不能代表上期之存貨於本期已非「呆滯」,經重新查核計算後,除將原2,000萬元轉回備抵,並補提備抵跌價損失1000萬元。
[1]參考資料: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學實務-存貨查核實務探討」,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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