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自領隊觀察存貨之盤點:係指(一)親臨現場觀察受查者存貨之盤點,(二)再根據情況抽查已經盤點過的存貨,(三)並自期末存貨明細表中選取一些樣本追查數量至原始盤點文件,以確定是否有虛增存貨(存在)以窗飾財務報表的情事。
實務上,如果自恃受託查核某公司財務報表簽證多年,就以往查核經驗並未發現過任何虛增存貨的情事,而在執行查核工作時,僅就盤點表選樣與帳冊記錄相比較,而未自期末存貨明細表中選取一些樣本追查數量至原始盤點文件,可能會錯過受查公司意圖以減少銷貨成本來虛增期末帳載之存貨數量及金額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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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貨監盤計畫:會計師應依受查者存貨的特性、存貨制度以及內控的有效性等實際情況(瞭解受查公司存貨管理方式及相關報表)來編製存貨監盤計畫。存貨監盤計畫一般包括:(一)存貨監盤的目標、範圍及時間安排;(二)存貨監盤的查核重點及注意事項;(三)參加存貨監盤人員的分工;(四)檢查存貨的範圍。
1.
檢查容器中之內容物及數量是否確如標籤所示。例如,請客戶自巨型油槽中抽取樣本加以檢視。
2.
注意堆積如山之紙箱,並抽樣請客戶拆箱檢視其中存貨之品名、數量是否一致。
3.
實地觀察寄銷在外或存放在公共倉庫之存貨。如果可行,考量以突擊方式觀察存貨之盤點。
4.
依存貨儲存之位置,比較存貨有無重大增減變化,如有,瞭解原儲存地點是否能儲存大幅增加之存貨,並針對存貨有重大變動之地點(如工廠或分公司),採取進一步措施。例如,擴大其原料及製成品之截止測試,增加抽盤之比例。
5.
客戶若存貨放置地點眾多(如百貨專櫃),而以抽選地點進行盤點觀察時,勿預先告知客戶計劃觀察盤點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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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貨監盤程序:(一)觀察受查者制定的盤點計畫的執行情況;(二)檢查存貨並注意存貨的狀況,及瞭解現場之存貨管理情形;(三)執行抽盤程序。
使用盤點單(卡)者,應於盤點完後請倉儲人員在盤點單(卡)上簽章後攜回,如未能立即攜回者,則於每張盤點單(卡)上蓋上本所盤點章(僅蓋本所留用聯),並記錄所有盤點單(卡)之使用情形,再請受查客戶的會計主管簽章。如果查核人員能遵循這項程序,受查公司的會計主管就不會有機會能將部份「未使用」之盤點單予以加工,以增加期末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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