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會計操縱(accounts manipulation)之定義:
美國學者Schipper(1989)廣義定義會計操縱係指財務報表提供者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容許範圍內,基於經濟上的動機或原因,運用損益認列的自由裁量權,干預財務報表的製作報導過程,並進而控制盈餘的報導。加拿大學者Scott 在其財務會計理論(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一書中,對會計操縱下了一個較狹義的定義,Scott認為會計操縱係指公司管理階層對於會計盈餘的控制。
二、 會計操縱之概念:
可歸納為兩類,一為經濟收益觀念下之會計操縱,一為資訊觀念下之會計操縱。Scott(2000)(經濟收益觀念下之會計操縱概念)指出會計操縱活動是公司管理當局利用會計政策選擇的自由性,進而對財務報表科目進行操控,以促使公司價值上升,讓公司股東本身效用極大化,並使公司市場價值極大化的過程。而Schipper(1998)(資訊觀念下之會計操縱概念)則認為會計操縱活動是公司管理當局為獲取一定的私人利益,或屈服於相關利益團體對於公司獲利預期的壓力,而對財務報表進行之操弄過程。
三、 會計操縱之方法:
(一)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當公司負債比率愈大,且愈接近債務契約的限制條款時,公司管理階層愈有可能會將利息資本化。
(二) Hagerman and Zimijewski(1979):當公司在物價上升的情況下,其管理階層愈會採用存貨先進先出法(First-in, First-out,FIFO)使盈餘增加。
(三) Dhaliwal(1980):石油能源公司對探勘成本的處理,在採用探勘成本法時,其盈餘較低。
(四) Holthausen(1981):當公司的負債佔業主權益比率愈高時,公司的管理階層愈傾向使用直線法提列折舊。
(五) Bowen,Noreen and Lacey(1981):公司對於利息資本化政策的選擇,採行利息資本化得以使盈餘增加。
(六) Daley and Vigeland(1983):當公司的負債比率愈高或是愈接近股利發放限制的公司時,愈有可能將研究發展支出予以資本化。
(七) 李國豐(1991):在「我國上市公司以營業外損益操縱盈餘之探討」研究中指出,我國上市公司在績效較差的情況下,會傾向於調整營業外損益,以達到會計操縱之目的。
(八) Bartov(1993):公司當年度不含出售損益之盈餘較低或負債佔權益比率較高時,公司管理階層會傾向於採用出售長期投資或資產等方法來增加當年度的盈餘,以達到盈餘平穩性的目標。
(九) 江振煒(2005),「我國上市櫃公司從事公開舉債與銀行借款活動有否會計操縱行為的實證研究」,中央大學財金研究所碩士論文:根據上述相關文獻,將公司的會計操縱方式歸納為下列四種方式:
1. 會計方法之選擇。
2. 應計項目之調整。
3. 同時採用 1、2 種方式。
4. 營業外損益之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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