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5日表示,近來查獲不少建商,透過土地所得免稅,刻意墊高土地成本,致使純益率高達20%以上,但課稅所得卻相當低,甚至虧損,有逃漏稅嫌疑,將持續嚴查,只要有列帳不實,一律調整補稅。
房屋買賣分為土地與建物,中區國稅局指出,由於土地所得免稅,造成許多建商利用該項免稅措施,作為規避營所稅的手段,加上土地移轉過戶時,因只按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不需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以致建商往往壓低建物售價,但大幅提高土地價格,造成出售房屋虧損或所得無幾,而出售土地所得大增,進而造成企業純益率很高,但應納稅額卻出現數額過低,或甚至出現虧損的怪異現象。國稅局強調,建商以土地及房屋合併銷售時,房屋價款因為包括土地與房屋,建商在入帳時,應該就土地的公告現值與房屋的評定現值比例,作為土地成本與房屋興建成本依據,不應該特別把土地款項提高,並壓低房屋款項。
除上述入帳依據之外,國稅局還提出房屋價款時價的參考方式,包括(1)土地稅法規定的時價參考資料。(2)不動產估價師的估價資料。(3)銀行貸款評定的房屋款價格。(4)臨近地區政府機關或大建築商建造房屋的成本價格,加上同業合理利潤估算的時價。(5)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的售價。(6)出售房屋帳載未折減餘額估算的售價。(7)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局等出售公有房地價格。(8)各項資料查得房地總價及土地時價所計算獲得的房屋售價。國稅局將針對應納稅額過低的建商,進行全面查核,只要有利用土地所得免稅優惠,進而規避企業應納的營所稅問題者,全部都會調帳查核,只要查獲就會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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