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修正後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後,即所謂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方可申請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不受一次之限制,只需符合: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資料來源: 99-08-10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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