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上周公告「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新法預計9月初實施。避免業者與國稅局日後為了爭稅僵持不下,經濟部在明年5月報稅季節時,將同步推出預審措施,只要獲經濟部認同高度創新,就可免遭稅局剔除。
根據新辦法,凡是投入產品、技術、勞務或服務流程的高度創新活動,均可適用研發投資抵減。例如,全職研發人員的薪資、購買研發用途的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等,或是委外、共同研究支出費用,都可申請抵扣。
為了鼓勵跨國共同研發,新辦法准許國內業者與海內外業者共同研發的支出,不過,為了控制稅損,此類抵扣須取得財政部與經濟部專案核備,同時也僅有國內企業能申請抵扣,聯合研究的外國企業,不能向我稅局提出申請。
據瞭解,經濟部原先設定的抵扣範圍較為寬廣,包括研發場地租金、服務業的研發行為等,都可寬鬆認定,但最新公告的版本,卻採「高度創新」原則,多數條款恐怕只有行業內的「拔尖」技術才能符合,服務業能適用空間也大幅限縮。
官員表示,舊版的規劃,主要基於營所稅仍設定在20%的情境,但目前營所稅已降至17%,加上國庫近年稅源並不豐沛,財經兩部會都有共識要從嚴認定,「服務業雖較難符合『高度創新』標準,但能可享有17%營所稅的降稅好處。」
新版研發投資抵減辦法強調,行業內的高度創新行為才可適用,經濟部明年5月推出的「預審服務」,將由經濟部邀集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只要業者的研發計畫,獲審查小組認定存在高度創新事實,即可免除日後與國稅局的口舌之爭。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產創條例上路第一年,企業研發抵減要限100億元以內,不過,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昨(15)日表示,100億元是目標,只要符合高度創新條件就可申請,不會為了目標而砍案子。
產創條例子法之一的「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企業用於研發支出的15%,最高可折抵當年應納稅額的30%。
(資料來源: 99-08-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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