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某企業進行盤點時發現普遍存在固定資產帳實不符的現象。大致能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帳面有記載,無實物。主要是因為實物多年前已報廢、毀壞、丟失、消失,固定資產長期不盤點不清理,也未辦理相關手續沖減帳面數。
二、有實物,但未入帳。主要是因為有些實物是從其它單位或上級部門調入,未辦理調撥手續,未能入帳。還有部分是財務人員未及時紀錄帳務所造成的。還有部分是因財務人員無法掌握購入固定資產的去向和分配情況,因而無法登記固定資產所造成的。
總結就是財務部門對資產失去了應有的控制。固定資產帳實不符,會導致會計資訊失真,形成管理隱患,有可能導致對資產的管理失控,導致資產流失,因此各單位應重視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資產帳實相符。
【案例分析】
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並實行嚴格日常管理,各單位每年應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對報廢的固定資產查清原因,在正常範圍內的登記報送本級財政部門,經本級財政部門核實並同意沖帳的應沖減相關帳務。對非正常的損失應查清原因,依公司固定資產循環根據實情處理。
對從其它單位或上級部門調入的固定資產,及時辦理調撥手續,登記入帳。購進的固定資產應由專人負責查清品名、數量、金額等,固定資產領用和管理責任要落實到具體的部門負責人,再由該負責人將落實結果回饋給財務部門,有助於財務人員分門別類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帳,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控制。
【固定資產循環】
一、固定資產定義: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二章第三條;
二、固定資產界定金額:依據財稅【2014】75號第三條: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所得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同時也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64號第三條;
三、固定資產處置: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進行申報管理,提供資產損失確認依據;
四、無形資產定義: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二章第三條;
五、資產的稅務處理: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節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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