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論
1. 本國際審計實務公報(IPAS)之目的,在於提供審計人員規畫與執行查核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時,指引。本公報重點在於查核最終使用者所擁有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包含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所謂最終使用者,是指透過組織交換或經紀商而從事金融交易,以達成避險、資產/負債管理或投機交易之目的。最終使用者的基本組成份子為公司、政府單位、機構投資者與金融機構。最終使用者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通常與企業的生產活動或貨品使用有關。伴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發行或交易之會計系統與內部控制問題,可能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使用有所不同。國際審計實務公報第1006號「銀行的財務報告審計」,提供對銀行與相關金融機構的審計指引,也包含對國際商業銀行發行與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審計指引。
衍生性金融商品與活動
2. 衍生性金融商品日益複雜,對他們的使用也漸漸普及,而會計上要求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在財務報表的公平價值與其他資訊之表達與揭露也日益擴增。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值可能是劇烈變動的。大量與快速的價值減損,可能使企業之損失超過其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上金額之風險。此外,因為衍生性商品活動的複雜性,管理當局可能不完全瞭解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
3. 對於很多企業來說,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已經減低匯率、利率、商品價格變動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另一方面,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及其固有的特性也造成若干企業的商業風險上升,同時增加審計風險對予審計人員帶來新的挑戰。
4. 「衍生性商品」是一個統稱的詞彙,用來泛指其價值之變動係反應特定變數之變動的金融商品。特定變數,是指利率、匯率、證券價格或商品價格等。衍生性合約可以是線性或非線性。線性合約是指未來交易雙方有現金流量交付之義務;非線性合約是指未來交易之一方有權力而非義務,選擇另一方是否需完成合約標的之交付。某些國家的財務報告架構及國際會計準則包含衍生性商品的定義。例如,國際會計準則 (IAS) 第39號「金融商品:認列與衡量」定義衍生性商品為金融商品:
(1) 其價值之變動係反應特定變數(有時稱為標的)之變動,例如利率、匯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信用等級、價格指數、費率指數或其他變數之變動。
(2) 相對於市場情況之變動有類似反應之其他類型合約,僅須較小金額之原始淨投資者或無須原始淨投資者。
(3) 於未來日期交割。
此外,不同國家財務報告架構與國際會計準則提供不同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處理。
5. 最常見的線性合約是遠期合約(例如,遠期外匯合約與遠期利率協定),期貨合約(例如,購買石油或電力等特定商品的期貨合約)與利率互換協議。最常見的非線性合約是選擇權、利率上限合約、利率下限合約、利率互換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變得複雜,是因為可以包含上述合約之各種組合。
6. 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的範圍與目標:
(1) 管理目前營運及財務相關的風險或預期可能產生的相關風險。
(2) 採取避險或投機的部分,以從市場預期的之變動穫利。
(3) 有一些企業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不只著眼於公司財務的目的,也可能與公司生產或商品使用有關。
7. 雖然所有金融商品都有一定程度之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還具有一些特殊之性質,使其風險產生槓桿的效果而增大風險,例如:
(1) 在到期日前,只有少量(或甚至沒有)現金流入與流出。
(2) 沒有本金或其他固定金額的收付。
(3) 潛在損失與報償可能比現在的支出還大很多。
前述損失與報償,可能超過該衍生性金融商品在資產負債表上認列的金額,尤其當會計處理未要求將該衍生性金融商品未以公平價值入帳時,更是如此。
管理當局與公司治理單位之責任
8. 國際審計準則 (ISA) 第200號「財務報表審計之目標與一般原則」,敘明企業管理當局對於財務報表的編制負有責任。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管理當局必須對衍生性金融商品做出特定之聲明。這些聲明包含(所有財務報告架構要求的)所有在財務報表認列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都是存在的、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未認列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在財務報表認列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均適當地予以評價與表達、所有攸關訊息均於財務報表中揭露。
9. 企業的治理單位,由於監督管理當局,負有以下責任:
設計與執行內部控制系統以達到:
。 監管風險與財務控制,
。 提供企業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有符合其風險管理政策之合理確信,
。 確保企業遵行相關法律與規範。
維護企業會計與財務報告系統的可信度,以確保管理當局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的財務報導的可靠性。
10. 財務報表的審計並不解除管理當局與公司治理單位之責任。
審計人員責任
11. 國際審計準則 (ISA) 第200號說明審計的目標,係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所有重大的部分是否遵照某一相關財務報導架構編製(即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出具查核意見。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整體財務報表中的一部分,審計人員對其查核責任,主要是確認管理當局對衍生性金融商品對財務報表所造成的影響,是否遵照某一相關財務報導架構處理。
12. 審計人員建立對企業個體的瞭解,是為了對該企業之財務報表出具適當之審計意見。對財務報表表示審計意見,並不是為了提供企業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之風險管理與控制是否適當的保證。為了避免任何誤解,審計人員可以跟管理當局討論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查核工作之性質與程度。國際審計準則 (ISA) 第210號「審計委任合任之約定」提供審計人員與企業簽訂審計委任合約內容之指引。
所需之特別技能與知識
13. 國際審計準則 (ISA) 第200號要求審計人員必需遵守由國際會計師聯盟所制訂之職業道德規範。此規範應要求會計專業人員執行業務時必須具備應有的專業能力與勤奮。更進一步,此規範更要求審計人員維持足夠的知識與技能以履行善盡專業注意之責。
14. 為了遵守ISA 200之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特定之技能與知識以計畫或執行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之審計查核程序。所謂特定之技能與知識,包含對以下項目之瞭解:
(1) 企業營運特性與產業風險概況。
(2) 企業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情況與性質。
(3) 企業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資訊系統,包含特定金融服務機構提供之服務。因此,審計人員可能須具備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資訊之傳送、處理、保存取得等電腦作業的特定技能與知識。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方法,例如:公平價值是依據公開市場價格或是某一定價模型而決定。
財務報導架構對於報導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規定。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性質複雜,使得審計人員必須具備特定知識去評估、其衡量認列與揭露是否符合上述財務報導架構之規定。例如:嵌入式衍生性融商品可能需要個別的會計處理;複雜的定價模式可能增加對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的複雜性。此外,財務報導架構的規定,可能因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交易性質的差異及企業種類而作不同的規定。
15.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可能具備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相關之技能與知識以規畫及執行必要的審計查核程序。或者,審計人員可以決定尋找事務所以外,具備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相關技能與知識專家的協助,尤其是在衍生性金融商品相當複雜、或一般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用於複雜的狀況、企業積極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是基於複雜的定價模型之時。ISA 220「審計工作的品質控制」提供對審計人員與規畫或執行審計查核程序予以督導的指引。ISA 620「採用專家報告」提供使用專家報告作為審計證據之指引。
受查者業務之了解
16. ISA310「受查者業務之了解」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時,必須對受查者的業務有足夠的了解以確認企業活動之事件、交易及實務事項,判斷財務報表、檢查或審計報告中之有關重大影響。例如:審計人員使用上述對受查者業務的了解來評估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並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與範圍。
17. 由於衍生性商品活動通常係因支持企業的商業活動而產生,所以影響企業商業活動的因素,對企業的衍生性商品活動有所影響。例如:由於經濟狀況會影響企業基本原料的價格,企業可能採用期貨契約以規避原料成本上漲的風險。同樣地,衍生性商品活動對企業的營運與存續也有重大之影響。
一般經濟因素
18. 一般經濟因素可能對企業衍生性商品活動的性質與範圍產生影響。例如:當利率上升時,企業可能會意圖透過利率交換選擇權、遠期利率合約或利率上限合約等來固定其借款利率。一般經濟因素通常包括下列項目:
一般經濟活動的程度;
利率,包括利率條件結構與融資的可能性;
通貨膨脹率與貨幣價值之重估;
外匯匯率與管制;
衍生性商品活動有關之市場特性,包含相關市場的流動性與變動性。
產業層面
19. 企業所屬產業的經濟狀況也可能對企業的衍生性商品活動產生影響。如果所屬產業具有季節性或循環性,企業欲準確預期利率、匯率或流動性風險是十分不易的。而高成長率或急速衰退的產業,同樣不易預期商業活動程度與衍生性商品活動水準。產業的經濟狀況通常包括下列項目:
產業的價格風險;
市場與競爭狀況;
季節性或循環性的活動;
產業營運趨勢為衰退或擴展;
不利狀況的預測(例如:需求下降、產能過剩、嚴重價格競爭…等);
外匯之交易、交換或經濟風險。
企業層面
20. 為了具備足夠知識來確認與瞭解企業活動之事件、交易及實務事項,及判斷其對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是否有重大影響,審計人員應考慮下列事項:
公司管理當局與治理單位之管理知識與經驗。衍生性商品活動通常是較為複雜的,通常僅有極少數企業的人員可以充分瞭解這些活動。對於較少從事衍生性商品活動之企業,其管理當局可能對即使是相對單純的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都缺乏經驗。甚至因為交易契約與協議可能使企業不慎涉及衍生性商品活動。就算是經常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對複雜的衍生性商品活動,沒有專家的協助,企業仍可能增加其固有風險。這將促使審計人員質疑企業是否有適當的管理控制,同時將影響審計風險的評估與審計程式的性質、範圍與時間。
管理資訊的時效性與可靠性。衍生性商品活動相關連的控制風險,可能因採用更大的分權而上升。這種情況對於設有多個營業處所的企業來說,尤其是營業處位於同國將更是如此。衍生性商品活動在分權與集權企業均可能採行。衍生性商品活動相關決策之制訂,主要依靠管理資訊的準確性、可靠性與時效性。資訊蒐集與彙整的困難將隨企業營業處所與活動的數量之增加而增加。
使用衍生性商品活動之目的。衍生性商品活動的範疇包含基本的降低與規避風險(避險)到利益極大化(投機)。在所有其他條件相同下,愈專注於利益極大化,從事衍生性商品的風險愈高。審計人員必須瞭解企業使用衍生性商品活動之目的,並辦認企業的衍生性商品活動係屬於避險或投機性質。
主要的財務風險
21. 審計人員必須取得與瞭解有關衍生性商品活動與企業可能面對之財務風險種類。這些主要的財務風險如下:
(1)市場風險,係指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不利變化所隱含的潛在損失。相關的風險包括:
價格風險,係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格因為利率、匯率或其他市場波動因素(到期日、指數或價格)而發生變化。價格風險包含利率風險與匯率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出售或處分能力發生變化。衍生性活動負擔額外的風險,來自缺乏可資進行之交易契約或買賣方,使得不易結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執行沖銷契約。例如:流動性風險的上升,可能來自企業面臨衍生性金融商品標的之證券、商品或其他物品實體交割困難。
當企業因為採用不佳的評價模型資訊而進行不適當之交易時,經濟損失也會發生。
衍生性商品活動使用於避險交易也必須承受此一額外風險,稱為基本風險。此「基本」是指避險標的價格與相對應避險工具價格間的差距。而基本風險是指基本價差在避險契約執行時發生改變,或是避險標的價格與相對應避險工具價格的關連是不完整的。例如:基本風險可能受到避險標的與相對應避險工具之流動性的影響。
(2)信用風險,係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買賣方在到期或到期之後任何時間,任方無法履行契約的全部價值。對於某些衍生性金融商品而言,其市場價值的變動很大,所以信用風險也比較大。一般來說,一個衍生性金融商品只有在具有「正」的市場價值時,才有信用風險。此市場價值代表交易之一方的履約責任,因為這個經濟利益會出現損失,是來自於交易之一方無法履行契約的全部價值。此外,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市場價值可能變化劇烈,或說是在正負間波動。此潛在的快速價格波動,隨著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結構,將影響信用風險程度。例如:高槓桿衍生性金融商品或長時期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在交易執行後,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快速上生的現象。另外也有很多衍生性金融商品是透過交易所,而有一致的規則下進行交易(稱為交易所買之衍生性商品)。一般來說,交易所買賣之衍生性商品可能減少交易對方的信用風險。因為交易所的清算機構將代為履行契約。而清算機構也要求交易雙方每日結算價值的變動,以消除信用風險。其他減低信用風險的方法,包括要求交易的對方提供擔保,或依照信用評等限定交易對象。
(3)結算風險,係指交易之一方在到期結算時無法收到另一方之履約給付。一個減低結算風險的方式為採用總淨額結算協議,讓參與交易的群體在結算時必須執行所有交易相關的應付與應收部位。
(4)償付風險,係指企業沒有足夠資金因應契約所需支付之現金流出。例如:當期貨契約的價格反轉時,對契約買方要求追繳保證金。當企業本身流動性不足,無力支付保證金時,即為償付風險。
(5)法律風險,係指法律與管制行為造成契約無效或瑕疵,使交易雙方產生損失。例如:規定不明確的契約、在破產下無強制力的淨額結算協議、稅法的改變或政府限制企業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等均會使其法律風險上升。
雖然還有其他的風險種類,不過一般將它們歸在上述主要的風險之中。另外對於以商品為標的之衍生性工具,品質與預期不符也是一種風險。
聲明之類別
22.財務報表聲明是由管理當局提出,具體而言就是財務報表的準備依循財務報告架構。以下為聲明類別之說明:
存在:在給定日期下,資產或負債是存在的。例如: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透過衡量與揭露確實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
權利與義務:在給定日期下,企業對資產有所有權;對負債有償付義務。例如:企業對於資產負債表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擁有權利負有義務。
發生:在期間內記錄的交易或事件,確實已經發生。例如: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只發生在財務報告的期間。
完整性:沒有未記錄的資產、負債、交易或事件、未揭露事項。例如:所有企業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透過衡量與揭露確實報導於財務報表上。
評價:資產或負債的記錄是基於適當的公平價值。例如:透過衡量與報導於財務報表上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值,是決定於適當的財務報告架構。
衡量:交易或事件的記錄是基於適當的金額,且費用與收益是分攤於適當的期間。例如:透過衡量與報導於財務報表上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金額,是取決於適當的財務報導架構。而衍生性金融商品相關的收益或費用,則適當分攤在正確的財務報告期間。
表達與揭露:各科目的揭露、分類與表達是依據適當的財務報告架構。例如:財務報表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分類、表達與揭露是依據適當的財務報告架構。
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
23.審計風險,是指當財務報表出現重大誤述時,審計人員出具不適當意見的風險。審計風險有三個組成項目: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偵測風險。審計人員必須確認與企業有關商業與關鍵財務風險之知識,以適當評估審計風險。
24.ISA 400「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提供審計人員在計畫與執行財務報告審計時確認審計風險與內部控制之指引。此準則要求審計人員使用專業判斷去評估審計風險與設計審計程序,以確保此風險降低至可接受之水準。同時也要求審計人員對企業之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獲取充足之瞭解,以計畫審計工作與發展有效的審計方法。
固有風險
25.固有風險是指在不考慮內部控制之情況下,某一科目餘額、某一類交易發生重大錯誤或在其他餘額或類別累計錯誤之風險。
26.ISA 400要求審計人員在發展所有審計計畫時,必須對財務報表評估固有風險。同時要求審計人員在客戶聲明階段,對於有關評估重大科目餘額與交易類別,必須假設為高固有風險。
27.ISA 400提供審計人員在使用專業判斷去評估數種影響固有風險評估的因素之指引。以下列舉有關之因素:
企業衍生性活動的經濟與商業目的。審計人員必須瞭解企業商業活動的性質與衍生性活動的經濟與商業目的,因為這些都影響企業對於購買、出售與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決策。
衍生性活動之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減低風險(避險)與極大利益(投機)。固有風險隨著對投機性活動之風險管理而有顯著差異。
衍生性金融商品本身的複雜性。一般來說,越複雜的衍生性活動,越不容易去決定公平價值。對於某些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公平價值,例如「交易所買賣之選擇權」,是可以由獨立的訂價部門取得,而不用受個別交易者所影響。這些部門,包括:財務刊物與經紀交易商。然而,如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僅是配合特定使用者所需時,決定其公平價值將變得很困難。當衍生性金融商品不是定期交易,或者沒有發行價格與公開報價的市場時,管理當局將採用某一評價模型去決定其公平價值。評價風險,就是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公平價值被不適當的決定。模型風險(評價風險的構成因素之一),存在於使用評價模型去決定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公平價值。模型風險,是指評價模型的不完美或者模型與相關假設的主觀選擇所造成。評價風險與模型風險均影響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聲明之固有風險。
是否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引起現金之交換。很多衍生性金融商品在交易的初始,並無現金之交換,或者其契約有關現金交易是不定期的獲僅在期末發生。這種情形將增加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未被辨認出的風險,或僅是部分辨認與記錄在財務報表上。無論如何都將增加衍生性金融商品完整性聲明之固有風險。
企業對於採行衍生性活動的經驗。沒有相關的專家就使用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將增加企業的固有風險。相關的專家是指跟企業衍生性活動有關的人員,包括治理單位、風險控制部門與有關交易紀錄與清償的會計與作業人員。此外,管理當局也可能忽略不常發生的交易之相關會計與揭露問題。
是否衍生性金融商品為某一個交易協議的附屬契約。管理當局很少辨認出附屬的衍生性契約,這樣將增加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完整性聲明的固有風險。
是否有額外的因素會影響這些聲明。例如:企業的信用風險隨產業衰退而上升,則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聲明之固有風險將上升。此外,當利率明顯變化或波動時,則與利率攸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其評價聲明之固有風險將上升。
是否衍生性金融商品為國際的或跨區域的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為跨區域的交易時,將因為區域間不同的法律與規範、匯率風險、不同的經紀條件…等,使得風險上升。這樣將增加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權利義務聲名與評價聲明的固有風險。
28.很多衍生性金融商品都有損失超過帳面金額的風險。例如:某商品價格突然的下降將迫使企業承認該商品遠期合約的損失。在某些例子中,潛在的損失可能大到足以引起企業繼續經營之困難。ISA 570「繼續經營」建立準則與審計人員對於查核財務報表時有關繼續經營假設部分提供指引。企業可能執行敏感性分析或風險價值分析去評估衍生性金融商品對於市場風險的假設性影響。審計人員在評估企業繼續經營的能力時,必須確認這些分析。
會計確認
29.企業的會計方法會顯著影響特定的審計程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視該衍生性活動是否被分類為避險工具,且此避險關係是有高度影響的。例如:ISA 39要求企業必須確認衍生性金融商品在本期間之公平價值是淨利益或淨損失的變動。如果某一衍生性金融商品是屬於避險工具,則在淨損益的會計處理必須確認其與避險之標的沖銷效果。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與避險標的間存在經濟性關連,所以確認衍生性金融商品淨損益的最適當辦法,就是考量同一會計期間避險標的之淨損益。對某些避險交易來說,公平價值的改變,即由目前的淨損益組成。但是對於其他交易來說,公平價值的改變,反應在股東權益的改變,而當最後交易發生,則反應在淨損失或淨利益。
30.作為避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其風險來自市場條件的改變,使得避險的效果與避險關係的條件不復存在。例如:ISA 39要求作為避險的期貨契約之期間損益,必須認列為股東權益的改變,而累積的損益則反應在同一會計期間整體避險交易的淨損失或淨利益。任何期貨契約現貨價格的改變與相對存貨購買成本的改變之不一致,將減低避險的有效性。不一致的情形,可能源自存貨購買與期貨契約兩邊交付區域的不同。例如:契約標的之實體交付成本就跟地區有相當的關係。其他不一致的情形,可能來自避險標的與避險工具在執行的時間差,或者來自避險標的與避險工具的質量差距。ISA 39也要求避險工具無效率部分的價值改變,必須立即報導於交易的淨損失或淨利益。如果此避險工具的價值,是經由估計或非高度有效的決定,則避險關係將不再符合避險會計處理。連續的避險會計處理,將排除來自此會計期間之淨損益的不適當利得與損失。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處理的複雜性將增加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表達聲名與揭露聲明的固有風險。
會計系統確認
31.ISA 400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瞭解受查客戶的會計系統。為達成瞭解之目的,審計人員必須了解會計系統之設計,系統的改變與其運作。企業操作衍生性商品的範圍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相對複雜程度,都是決定企業資訊系統(包含會計系統)與控制程序之重要因素。
32.某些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衍生大量的會計科目。雖然會計系統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紀錄,可能需要人工作業,但在理想狀況下,會計系統可以在最小的人為干擾下,正確地記錄與過帳。當衍生性商品交易愈複雜,會計系統亦隨之日益複雜。由於會計系統品質良莠不一,如果會計系統品質較為薄弱時審計人員必須隨時保持警覺調整審計程式。
控制環境
33.控制環境會影響企業的風氣與其成員的控制意識。控制環境所有提供、組織紀律與結構之內部控制要素的基礎。控制環境對商業活動的構成、目標的建立及風險評估有普遍的影響。
34.ISA 400 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對控制環境有充分之瞭解,以評估管理當局與治理單位對確認內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態度、體認與行動。
35.審計人員確認管理當局對整體衍生性活動的態度與認知,包含任何的改變,是對控制環境有充分之瞭解的重要部分。決定對風險之適當態度是治理單位應扮演的角色。而管理當局的角色,是監督與管理企業風險暴露的程度。為求有效監督與管理風險暴露之程度,企業必須確立以下結構:
治理單位之風險態度是否適當與一致;
不同種類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與交易,須指明授權層級及目的。被批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與授權層級必須具有專業能力;
為各類最大可接受的風險暴露程度(包含認可之交易對象),設定適當的限制。可接受的風險暴露程度可依風險的種類或交易對象之不同而不同;
對財務風險與控制程序,提供獨立與及時的監督;
在管理風險下,對風險暴露與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結果,提供獨立與及時的報告。
36.管理當局必須建立適當的準則,以確保衍生性商品交易完全配合企業所需。在設定合適的準則時,管理當局必須針對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範圍與允許參與的衍生性市場,訂下清楚的規範。一旦準則與規範確立後,管理當局就可以執行適當的系統,以管理與控制這些風險。特別提出三個與控制衍生性商品交易有潛在影響的控制環境要素,列示如下:
來自管理當局與治理單位的指示。管理當局須透過清楚的政策指示,對提供有關購買、出售與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方向。首先管理當局必須清楚的指明其目的,確認其風險管理活動,分析其衍生性工具與選擇可行之避險標的。隨後考量下列項目以建立相關政策與程序 :
。 管理當局專業能力的層級;
。 企業內部控制與監督系統精密程度;
。 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
。 企業維持流動性與承擔損失的能力;
。 符合管理當局目的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種類;
。 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以配合其目的,例如:衍生性金融商品是用於避險或是投機。
企業購買、出售與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政策,必須與其風險態度及的專業能力是適當與一致的。
責任分工與指定人員。衍生性商品交易活動可以分為三種:
。 承諾進行交易;
。 初始的現金支付與接受現金收入;
。 正確記錄所有交易在會計記錄中,包含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
責任分工必須存在於上述三類衍生性活動。當企業的規模過小,不足以達成適當的責任分工時,管理當局必須對衍生性活動採取更積極的監督方式。
某些企業已建立第四種衍生性活動—風險控制,是指報導與監督衍生性活動。此活動的關鍵責任,如下所述:
。 設定與監督風險管理政策;
。 設計風險限制架構;
。 發展模擬損失情境與建立開放部位投資組合的敏感度分析,包含不正常變動部分的覆核;
。 審核與分析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 在尚未建立分離風險控制模式的企業,報導與監督衍生性活動是會計部門的一部份責任或全是管理當局的責任。
是否一般控制環境已經擴大至有權操作衍生性商品交易之人。企業也許會經常維持高水準的內部控制之控制文化。因為有些金融或衍生性金融商品相當複雜,一般的控制文化可能無法擴及有權操作衍生性商品之人普及整個衍生性活動的責任。相對的,因為衍生性商品交易所伴隨而來的風險,管理當局應該致力於更加嚴謹的控制環境。
37.某些企業可能對於衍生性交易採行誘因薪酬機制。在這種狀況下,審計人員必須確認企業是否有對衍生性活動建立適當的指引、限制與控制。尤其要確認,誘因薪酬制度的運行是否會影響到衍生性交易與企業風險管理策略目標的一致性。
38.當企業採用電子化機制交易衍生性商品,必須確認電子架構的安全性與控制機制。
控制目標與程序
39.對衍生性商品交易的內部控制,應該要能預防與偵測出阻礙企業達成其目標的問題。這些目標可能是營運活動、財務報導或遵循相關事宜,且內部控制必須能預防或偵測各方面的問題。
40.ISA 400 要求審計人員對控制程序有充分的瞭解,以妥善規劃審計工作。對衍生性商品交易活動有效的控制程序,一般包含適當的責任分工、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監督與其他確保控制目標的政策及程序設計。這些控制目標包含以下幾項:
授權執行。衍生性交易必須是依照企業授權政策來執行。
資訊的完整與正確。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資訊(包含公平價值資訊),,必須及時紀錄,且是完整與正確的。此外,同時業已有適當的分類、描述與揭露。
錯誤的預防或偵察。對於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會計資訊處理,有任何錯誤時,必須被及時的預防與偵測出來。
持續的監督。與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關的活動必須要持續監督,以隨時確認與衡量各事件對相關財務報表聲明之影響。
評價。從企業營運與控制的觀點,任何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的改變,必須適當的入帳與揭露。評價也可以算是持續監督行動的一項。
此外,對於作為避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無論在避險的開始與後續,內部控制必須確保這些衍生性金融商品有符合避險會計之要件。
41.有關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購買、出售與持有,企業內部控制的精密程度與下列因素有關: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複雜性與相對的固有風險有關,而越複雜的衍生性商品交易活動將要求更精密的控制系統;
衍生性交易的風險暴露程度與企業的投入資金有關;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量與控制有關。當企業的衍生性商品交易量不多時,較不需要精密的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
42.當衍生性商品交易活動的複雜性上升時,內部控制的精密程度也要隨之上升。某些狀況下,企業會增加財務活動的種類,但並不會對內部控制作相對之調整。
43.在大型的企業,一般以精密的電腦資訊系統保留衍生性活動的軌跡,且確保衍生性契約到期的結算。越複雜的電腦系統可能自動過帳與結清帳戶以監管現金的變化。對此自動程序給予適當的控制,可以確保衍生性活動記錄的正確性。電腦系統也可以設計產生例外報告,以警告管理當局衍生性商品交易可能出現超過某類商品交易之授權限制或者某交易對象之授權限制問題。不過即使再精密的電腦系統,也無法完全確保衍生性交易的完整性。
44.衍生性金融商品基於其複雜特性,可能會涉及大量金錢的流入與流出。通常,這些金錢的進出發生在到期的時候。在很多例子中,銀行只收到支付指示或收取通知。有些企業也可能使用電子資金交換系統。這種系統牽涉複雜的密碼與認證控制、標準支付模組與現金統籌清算設備。 ISA 401「電腦資訊系統的審計」要求審計人員確認電腦資訊系統如何影響審計作業,對電腦資訊系統之重要性及複雜度必須有充分的瞭解,且應確認執行審計時可以使用之資料。審計人員也必須對資金移轉的方法有所瞭解,包括其優缺點,尤其是會影響企業的商業風險及審計之風險評估。
45.定期調節也是控制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重要項目。正式調節應定期執行,以確保財務記錄是經適當的控制,且所有科目亦有妥善之記錄,而衍生性商品交易員在進行交易前應先有充足且適當的投資部位資訊。調節本身也需要有適當的文件紀錄與獨立的審核。以下為幾種較重要的衍生性活動調節程序:
‧調節交易員之紀錄至用在持續監督程序之記錄,且交易部位、利潤與損失必須表現在總帳上。
‧調節分類帳(包含那些以電腦維護的資料)至總帳上。
‧調節所有已結清之銀行帳戶及經紀商的明細表,以確保流通在外項目已被適當的辨認與結清。
‧調節企業的會計記錄至金融服務機構所保存之紀錄。
46.企業開始承作衍生性商品之交易記錄應清楚定義其性質與目的,且仔細說明每一衍生性契約的權利與義務。在基本的財務資訊外,一些名目資訊也須揭露,包括:
‧交易員的身份;
‧如果此人員並非交易員,應記錄其身分;
‧交易的日期與時間;
‧交易的性質與目的,包括是否針對特別商業風險進行避險。
‧有關避險是否依照會計要求之資訊,例如:
。避險的設計,包括避險的種類;
。用於評估避險效果的明確標準;
。避險關係中的避險標的;
47.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記錄可能以資料庫、總帳或分類帳的方式維護,這些方式可以藉由交易另一方的確認來進行獨立驗證。通常,交易記錄可以提供會計資訊,包含財務報表資訊的揭露及其他風險管理的資訊(例如:在政策限制下的風險暴露報告)。因此,無論是資料庫、總帳或分類帳等何種方式來記錄交易,對輸入、處理與維護記錄擁有適當的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48.記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完整性的主要控制方式,是驗證交易另一方與企業本身的紀錄是否吻合。交易之另一方會被要求將確認結果寄給與交易員無關的公司員工,以確保交易員不會隱瞞確認信與隱藏交易,且所有項目均需與企業記錄進行比對。與交易員無關的公司員工必須處理與確認信不同的項目,並完整地調查尚未寄回確認信的交易。
內部稽核的角色
49.在評估內部控制時,審計人員也需要確認企業內部稽核的狀況。瞭解與查核企業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知識與技巧,一般來說與其他商業活動的審計工作有相當的差異。外部審計人員必須確認內部稽核部門是否有查核衍生性交易所需的知識與技巧。
50.在很多企業中,內部稽核係風險控制之重要組成要素,並使高階管理當局可以覆核與評估控制程序是否足以涵蓋所使用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內部稽核執行的工作,可以幫助外部審計人員評估會計系統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控制風險。內部稽核對外部審計有助益的工作如下:
‧訂出對衍生性金融商品使用範圍之一般概要;
‧核閱政策與程序的適當性,並查核管理當局是否遵行政策;
‧核閱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核閱與衍生性活動相關的系統;
‧確保企業完全瞭解衍生性金融商品管理的目標,特別是那些與營運有關之風險;
‧評估新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是否已經被辨認、評估與管理;
‧評估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是否依照財務報導架構。其中用於避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是否適用避險關係的財務報導架構。
‧對以下項目,建立定期審核:
。提供管理當局衍生性金融商品活動已妥善控制之資訊;
。確認新的風險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使用的風險管理已經被辨認、評估與管理。
51.某些內部稽核工作對決定外部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與範圍有相當之幫助。在計畫審計工作時,外部審計人員可以藉由取得內部稽核活動的瞭解,去執行基本的內部控制評估。當外部審計人員決定使用內部稽核資料時,外部審計人員必須評估與測試其對外部審計目的之適當性。ISA 610「確認內部稽核工作」可提供外部審計人員作為考慮採用內部稽核工作的指引。
服務機構
52.企業可能使用金融服務機構來從事其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購買與出售,或維護其衍生性交易的紀錄。
53.使用金融服務機構將強化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控制。例如:金融服務機構的職員跟企業的員工相比,對衍生性金融商品較有經驗。使用金融服務機構也可以有較高的責任分工。但另一方面,則可能產生風險,因為金融服務機構與企業就控制文化與交易處理上是有差距。
54.ISA 402「企業使用金融服務機構的審計確認」提供審計人員面對企業使用金融服務機構時的指引。ISA 402 要求審計人員在規畫審計工作與發展有效的審計方法時,應確認使用金融服務機構對企業帳戶與內部控制的影響。更進一步來說,當採用ISA 402使用金融服務機構來記錄其衍生性交易時,審計人員必須考慮使用金融服務機構對企業帳戶與內部控制的影響。
55.因為金融服務機構通常也是投資顧問,審計人員可能須考慮當金融機構亦擔任投資顧問時所產生之風險,包含:
‧服務機構如何監督;
‧如何確保機構的正直與資訊的可信;
‧是否存在或有協議;
‧任何交易角色的出現,因為金融服務機構隨時可以跟企業進行衍生性交易,成為契約的一方。
控制風險
56.控制風險是指企業的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無法有時效的預防、偵測或修正任何帳戶平衡與交易分類之錯誤。上述的錯誤可能是重大的、個別的或累加的。
57.ISA 400 要求在獲取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的瞭解後,審計人員必須基於管理當局的聲明水準,對每個重大的會計帳戶餘額或交易分類,去建立基本的控制風險評估。ISA 400 也要求對財務報表聲明的基本控制風險評估必須高一點,除非審計人員:
a、 能夠確認內部控制足以預防、偵測或修正任何帳戶平衡與交易分類錯誤之管理當局聲明。
b、 計畫執行控制測試以支持其評估。
58.當發展審計程序時,審計人員必須建立基本的控制風險評估(連結其固有風險評估),用以決定對財務報表之證實測試的性質、時間與範圍。
59.影響審計人員控制風險評估之因素:
是否規範衍生性活動的政策與程序已反應管理當局的目標;
管理當局如何報告其員工的控制;
管理當局如何捕捉有關衍生性活動的訊息;
管理當局如何確保其本身對衍生性金融商品運作的控制符合其設計。
60.ISA 400 要求審計人員,在最終審計結果完成前,必須基於證實測試結果與其他審計證據,去確認控制風險的評估是恰當的。
61.控制風險的評估,是基於審計人員對控制環境品質與控制程序的適當判斷。在決定控制測是的性質、時間與範圍前,審計人員必須確認以下事項:
衍生性活動對企業的重要性;
衍生性交易的性質、頻率與交易量;
任何控制程序潛在的弱點;
需要測試的控制之種類;
這些控制執行的頻率;
執行控制的證據。
控制測試
62.當評估控制風險不高時,審計人員執行控制測試以獲得評估的控制風險是否得到支持的證據。儘管審計人員的控制風險評估,可能是在企業有少數受限制的衍生性交易或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規模很顯著影響整個企業的狀況。這種狀況下,證實測試與控制測試結合會比較適當。
63.所有被選為控制測試的項目,不限於會計記錄。測試項目可能有其他來源,例如:交易對方的確認與交易傳票,也就是只要與整體交易有關的紀錄都可以是測試項目。
61.執行控制測試是為了取得關於有效性的審計證據,此處有效性是指(a)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是否能有效預防、偵測與修正重大錯誤。(b)期間內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運行。關鍵的測試程序,包含評估測試所需的樣本大小與確認以下項目: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使用是否依照已同意的政策、指引與授權範圍;
是否執行適當的決策程序,而選擇交易的原因是否已經清楚瞭解;
在衍生性交易政策下的交易執行,是否考慮國外交易與交易對象的限制與條件;
是否對交易對象進行適當的信用風險評估;
衍生性金融商品是否依有適當與有時效的衡量、風險暴露的報導與獨立的交易員;
交易對象確認信是否已經寄送;
來自交易對象的收入確認是否已經妥善調節帳戶與配合相關費用;
先到期或是延期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是否依循與新衍生性交易一樣的控制;
指定(包含後續改變)衍生性金融商品為避險或投機交易,是否有適當的授權;
是否交易已經妥善記錄,並完整與正確地匯入會計記入中。是否正確過至分類帳;
是否維持交易所需密碼與電子資金移轉有足夠的安全性。
65.確認控制測試的例子:
瞭解治理單位(或者是企業特別成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開會時間記錄,作為定期審核衍生性活動、制訂相關政策與定期審核避險效率之證據;
比較衍生性交易,包含配合企業政策而已經結算的部分,用以決定企業是否有遵行其政策。例如,審計人員必須執行下列測試:
。 執行交易是否依照企業政策之授權;
。 由投資政策決定之預期的敏感性分析是否已經執行;
。 決定是否企業有取得交易允許,並與合格的經紀商或交易對象進行交易;
。 調查管理當局,瞭解是否衍生性金融商品與相關的交易已經有即時的監督與報導,且使否有可支持的文件證明;
。 測試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購買記錄,包含分類、價格與企業記錄的金額;
。 測試調節程序。審計人員必須測試是否出現調節差異與是否有即時解決,且此調節是否經過高階主管的審閱與核准。例如:有大量衍生性交易的組織可能會要求每天進行調節與審核。
。 測試未記錄交易之控制。審計人員必須檢驗企業以外的確認文件與處理任何跟確認文件有差異的項目。
。 測試交易安全性與資料備份的控制,確認是否足以應付各種狀況。此外,審計人員必須確認企業例行的控制程序與維持電腦記錄的場所。
證實測試程序
66.ISA 400 要求審計人員確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以決定證實測試的性質、時間與範圍,並降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的水準。當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越高時,審計人員必須透過證實測試程序來蒐集越多的證據。
67.審計人員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不能過低,以免減低證實測試的需求。審計人員必須對重大科目餘額與交易分類執行證實測試。審計人員無法單獨藉由證實測試程序,以獲取所有的證據,並減低偵測風險與審計風險至可接受的水準。ISA 700「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要求審計人員出具審計意見。進一步,ISA 400要求審計人員告知管理當局其責任水準、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運作的重大缺點。
重大性
68.ISA 320「審計之重大性」陳述審計人員必須對整體財務報表與相關個別帳戶的科目餘額、交易分類及揭露確認其重大性。審計人員的判斷應包含整體財務報表與相關個別帳戶兩者中對重要性構成的評估。
69.ISA 320要求審計人員在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與範圍時,確認重大性的項目與金額。當在規劃審計工作時,有關衍生性交易的重大性並不容易評估,尤其是在僅給定若干的性質與條件。重大性不能僅依據資產負債表的價值來設定,即使風險顯著與資產負債表有關。當評估重大性時,審計人員也必須確認科目餘額與交易分類的潛在影響。高槓桿水準與更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對財務報表有更顯著的影響。當與用之衍生性交易的風險暴露程度相對很高時,會對財務報表有嚴重的潛在影響。
證實測試種類
70.執行審計證實測試程序,是為了取得偵察財務報表重大誤述的證據。一般分為兩類:(a)交易與科目餘額的測試;(b)分析性程序。
71.在設計證實測試時,審計人員必須確認以下事項:
適當的會計處理。審計的基本目標是透過證實測試來決定企業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是否適當。
所涉及的外部組織。在計畫對衍生性金融商品進行證實測試時,審計人員必須確認有無其他組織持有、服務或持有與服務企業所的衍生性商品契約。
期中的審計程序。當執行證實測試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審計人員必須確認,在測試期間與真正期末之間,有關市場的變動。某些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值會在短時間內有巨幅的波動。如果變動的金額很顯著,或是科目餘額變得無法預測,則期中的證實測試將變得沒有價值。
定期與非定期的交易。很多財務契約是企業與交易對方的協議結果。則此衍生性交易對企業來說是非定期與非常態的,證實測試必須是最有效達成審計目的之方法。
其他審計程序。其他財務報表的查核程序,也可提供相關證據支持衍生性交易的完整性。例如:現金收支的測試與未記錄負債的搜尋。
分析性程序
72.ISA 520「分析性程序」要求審計人員在規劃與整體覆核階段,應用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也可能應用在其他審計階段。分析性程序作為對衍生性活動審計的證實測試程序時,會提供有關公司的商業資訊;但是一般不可能對衍生性活動的管理當局聲明,提供充分證據。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的交互影響因素,會因為不正常的波動而增加其複雜性。
73.對於衍生性活動的個人責任,涉及詳細的分析性覆核結果。這些分析程序可以捕捉衍生性交易量與市場價格變動對財務結果的影響,尤其是針對每天的交易進行分析。相同的,某些企業也會在報導與監督活動中使用分析性技術。如果可以獲得這些分析,審計人員可以進一步瞭解企業的衍生性活動。依此行事,審計人員會搜尋可靠的資訊,包含足以反映企業營運的資訊與正確的會計記錄資訊。如果適當,審計人員可以使用電腦軟體去執行分析程序。
74.分析性程序在評估衍生性活動的風險管理政策時,是相當有用的;例如,信用限制分析。分析性程序在評估避險的有效性時時,也是相當有用的。例如:企業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作為避險策略時,如果經過分析性程序發現有大量的損失或利得,則其避險的有效性將遭受質疑,且避險交易的會計處理也應該不適當。
75.當企業原本沒有任何分析程序執行,而審計人員想進行時,分析性覆核的有效性通常取決於管理當局提供資訊的完整度,與衍生性活動之非累積資訊多寡。如果上述相關資料可以取得,審計人員將可以執行有效的分析性覆核。反之如果資訊無法取得,分析性程序的有效性,僅存在於企業的財務趨勢與關係是十分簡單與低變化的狀況。這也是為什麼,當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複雜性與交易量增加時,除非取得細部的交易資訊,不然無法提供有效的分析性覆核。在上述情況下,分析性程序無法確認會計處理是否適當。
評估審計證據
76.評估關於衍生性活動的管理當局聲明之審計證據,要求明確的判斷。因為這些聲明,尤其是關於評價聲明,是基於高度主觀的假設,或是對這些假設的變動特別敏感。例如:評價聲明可能基於未來發生的事件是不容易預期,或對發生條件的預期已經存在一段時間。因此,有能力的人對於估計公平價值或公平價值的範圍,可以做出不同得結論。在評估關於衍生性活動的管理當局聲明之審計證據,也要求審計人員基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特性與採行的會計原則(即使兩者都相當複雜),進行明確的判斷。ISA 540「會計估計的審計」提供審計人員獲取充足的審計證據以支持重要的會計估計之指引。ISA 620也提供於執行證實測試時,使用專家報告的指引。
有關聲明之證實測試程序
存在與發生
77.對有關衍生性活動的存在與發生聲明之證實測試,包含以下項目:
確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持有者與交易對象;
偵察所有的交易協議與其他形式的文件,包含企業收到書面或電子形式的確認資料與數量報告;
偵察在財務報告期末以後,出現的認列與結算之記錄文件;
持續探訪與觀察。
權益與義務
78.對有關衍生性活動的權益與義務聲明之證實測試,包含以下項目:
確認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持有者與交易對象之重要資料;
偵察所有的交易協議與其他形式的文件,不論是紙本或電子形式的資料。
完整性
79.對有關衍生性活動的完整性聲明之證實測試,包含以下項目:
詢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持有者與交易對象,以取得所有衍生性活動與交易的詳細資料。在要求回覆確認信函部分,審計人員決定哪一部份的交易對象組織必須回應,且回應者是否足以代表其組織之營運;
寄送結清帳戶的確認信函給潛在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持有者或交易對象,以測試衍生性活動記錄的完整性;
核閱經紀商的交易明細,以確認衍生性交易與持有部位的存在性;
核閱尚未調節的項目;
偵察契約協議,例如:嵌入衍生性契約的借貸或權益協定與銷售契約。因為有嵌入額外協議的衍生性契約,其會計處理與一般不同。
偵察期末之後的相關活動文件;
持續探訪與觀察;
閱覽其他資訊,例如:治理單位的開會時間、來自治理單位的衍生性活動相關書面資料與報告。
評價與衡量
80.對測試評價聲明的設計,依據用來衡量或揭露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方法來決定。財務報導架構要求財務工具必須依據成本、契約到期金額或公平價值的基礎來評價。也要求揭露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值,而在契約實現前,必須認列價值減損,並計入契約淨損益。執行證實測試程序以獲取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的證據,包含以下項目:
偵察衍生性金融商品購買價格的文件;
跟衍生性金融商品持有者與交易對象進行確認;
核閱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對象的信用狀況;
獲取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或揭露的切確證據。
81.審計人員必須獲取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或揭露的切確證據。決定公平價值的方法,跟企業所屬的產業特性(包含影響該產業的特殊財務報導架構)或企業特性有密切的關係。這些差異的因素,可能是非活絡市場的各種價格行情不明,例如:處置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關的重大流動性折扣、控制溢酬、交易佣金與其他成本。決定公平價值的方法,則跟資產或負債的種類有密切的關係。ISA 540提供財務報表中會計估計的審計指引。
82.對某些衍生性金融商品而言,是有公開市場價格的,一般都揭示於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以可從財務刊物與交易所取得有關價格的資訊。另外公開市場價格,也有可能來自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創造者—經紀商與交易商。如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公開市場價格無法取得,則估計其公平價值可以採用客觀第三者的適當估計模型,或是企業自行發展或取得的估計模型。如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公平價值資訊是來自交易的另一方,則審計人員必須確認是否此資訊是客觀的。在某些狀況,獲取公平價值估計的額外資訊是必須的。
83.一般認為來自財務刊物或交易所的公開市場價格是有效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之證據。不過,使用公開市場價格去測試管理當局的評價聲明,可能還需要對公開市場的環境有深入的瞭解。例如:交易對方所提供某一選擇權的公開報價,可能不是基於近期市場的交易價格,而是依據特定的利率指標。在某些狀況下,審計人員決定需要向經紀商或客觀第三者取得公平價值估計資訊。審計人員也可能需要取得非單一的估價資訊。如果價格估計資訊的來源與受查客戶有關係時,則將減損資訊的客觀性。
84.估計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是管理當局的責任。如果企業使用評價模型去估計其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審計人員不需扮演估價角色,且不需以審計判斷取代管理當局的看法。審計人員要作的是去測試管理當局對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平價值的聲明,例如:
評估所使用之評價模型的合理性與適當性。審計人員必須判定模型中的市場變數與假設是否合理與適當。更進一步,審計人員必須評估市場變數與假設是否前後一致,且是否有新的條件解釋市場變數與假設的變動。適當的評價模型與市場變數及假設,必須有可確認的判斷與評價技術、影響價格的市場因素、市場條件、相似的財務工具…等知識。依上述項目,審計人員可以確認是否聘任專家參與評估模型;
例如:在計算價值時,可以使用審計人員發展的模型或是審計人員所委任專家的模型。使用審計人員的模型與資料去重新評價的結果,可以讓審計人員建立確認企業評價合理性的獨立模式;
比較近期交易的公平價值;
確認價值對市場變數與假設變動的敏感性,包含影響價格的市場條件;
審查財務報告期後有關衍生性交易之認列或結算的文件資料,以獲得更多有關評價的證據。
85.某些財務報導架構,例如:ISA 39,認定對於大部分財務資產而言,公平價值可以被合理決定,包含衍生性金融商品。此推定,對於沒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或沒有適當公平價值估計的權益投資工具,是不成立的。同時對於連結至衍生性商品或必須以無公開報價商品為結算標的之權益投資工具,此推定也是不成立的。所以對於推翻公平價值是可以合理決定的假設且有固定到期日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必須以有效利率成本分攤法來衡量。如果沒有固定到期日,則直接採用成本衡量。
86.審計人員蒐集審計證據用以決定,公平價值可以合理決定的假設是否不成立,且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值計算是否依循財務報導架構。如果管理當局無法支持公平價值為合理決定的假設,ISA 700 要求審計人員應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如果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充足的證據以決定是否假設不成立,則這是一個查核範圍受限的審計工作。在此情況下,ISA 700要求審計人員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表達與揭露
87.管理當局負有遵行財務報導架構以準備與呈現財務報表的責任,包含公平、完整的表達與揭露衍生性交易的結果與相關的會計政策。
88.審計人員評估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表達與揭露是否與財務報導架構一致。審計人員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表達是否與財務報導架構一致之結論,必須依據如下審計判斷:
會計原則的選定與應用是否與財務報導架構一致;
會計原則是否配合相關環境條件;
財務報表,包含相關附註揭露,是否提供關於影響其使用、瞭解與解釋的重要資訊;
當財務報表報導時,確認揭露項目是否完全依據現行財務報導架構(例如:ISA 39)的要求; 財務報表上表達的資訊是否合理分類與彙整,不至於太繁瑣或太粗略;
財務報表是否反映已呈現財務部位、營運結果與現金流量之所有交易與事件。而現金流量是否基於合理與實際的財務報表限制。
89.財務報導架構會規定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表達與揭露要求。例如:某些財務報導架構要求衍生性金融商品使用者去額外揭露市場風險管理、市場風險衡量與市場價格…等資訊。某些架構可能不要求於財務報表揭露上述資訊,但是會鼓勵企業進行表外揭露。ISA 720「其他有關財務報表審計的資訊」提供指引用以確認審計人員沒有義務去報導(但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的其他資訊。
對於避險活動的額外確認
90.計算避險的衍生性交易時,某些財務報導架構(例如:ISAA 39)會要求管理當局在開始交易就指明該衍生性金融商品為避險工具,且同時備妥相關文件:(a)避險關係 (b)企業的風險管理目標與策略 (c)企業如何評估避險效率,尤其是避險標的之公平價值或避險交易的現金流量…等的變化。ISA 39 也要求管理當局對達成沖銷公平價值波動或減低現金流量變動之高效率避險預期,必須與原先避險文件中的風險管理策略與避險關係相一致。
91.審計人員蒐集審計證據以決定管理當局是否遵行避險會計架構,包含指定避險目的與文件化相關交易。此外,審計人員也蒐集審計證據以支持管理當局高效率避險的預期,包含避險交易之初始與持續操作。如果管理當局為備妥財務報導架構所要求的文件,財務報表可能與財務報導架構出現不一致,則ISA 700 要求審計人員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無論何種財務報導架構,審計人員都必須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因此,審計人員獲取企業所準備之文件時,必須依照上述第90段的要求,確認管理當局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作為避險的有效性。企業所準備文件的性質與範圍,與避險項目與避險工具有密切的關連。如果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管理當局的避險會計是無法取得的,則審計人員的查核範圍受限,必須依照ISA 700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管理當局聲明書
92.ISA 580「管理當局聲明書」要求審計人員獲取適當的管理當局聲明,包含書面記錄的重要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尤其在沒有其他適當的審計證據時。雖然傳統上,管理當局聲明書是由企業與其財務的主要負責人簽名(即總經理與財務長),不過審計人員還想取得關於衍生性活動負責單位的聲明書。依據衍生性活動的交易量與複雜性,管理當局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聲明,包含以下幾點:
管理當局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目標,例如:是避險或投機性交易;
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財務報表聲明,例如:
。 反應所有衍生性交易的紀錄;
。 所有附加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必須被確認;
。 使用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價模型之假設與方法,必須是合理的;
是否所有的交易以正常與公平價值處理;
衍生性交易的項目;
衍生性交易是否存在任何的私下協議;
是否企業有進行任何選擇權交易;
是否企業遵行衍生性工具財務報導架構,對於避險工具的文件化要求。
93.有時候,對於某些衍生性金融商品,管理當局聲明書是唯一可以取得的審計證據;然而ISA 580指出管理當局聲明並非良好的審計證據替代品。如果無法取得審計人員所期望之審計證據,則應該視為受限制的審計報告。在此情況下,依據ISA 700 審計人員必須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與管理當局及公司治理單位的溝通
94.在對企業的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有充分的瞭解與執行適當的控制測試後,審計人員必須注意與管理當局及公司治理單位的溝通。ISA 400 要求審計人員盡可能與一定責任水準之上的管理當局進行溝通,告知審計人員所察覺之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在運作與設計上的重大缺失。ISA 260「針對重大審計議題與治理單位的溝通」要求審計人員確認審計與治理相關的重要議題,尤其是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與治理單位即時的溝通。而跟衍生性金融商品有關的項目,如下:
會計與內部控制系統在運作與設計上的重大缺失;
管理當局對衍生性活動或相關風險之性質與範圍的不瞭解;
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而缺乏完整的策略與目標。這些策略與目標包含營運控制、避險有效性的定義、風險監督與財務報告…等活動;
缺乏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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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國際審計實務公報1012號 衍生性金融商品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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