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內部控制架構-------英國Turnbull報告

英國Turnbull報告:

1. 英國內部控制的發展來自於公司治理的推動。20世紀80、90年代是英國公司治理研究的高峰期,各種專門委員會紛紛成立並發布各自的研究報告,其中較著名的有1992年Cadbury Report、1994年Rutterman Report、1995年Greenbury Report、1998年Hampel Report,1998年形成公司治理委員會綜合準則(Combined Code of the Committe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綜合準則被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認可,成為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補充,強制要求所有英國上市公司應遵守該準則。該準則有三條涉及公司內部控制的規定:(1)公司董事會負責建立一套健全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以保護投資者的投資以及公司資產;(2)董事會負責每年一次的檢查以及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內部控制的檢查範圍應涵蓋所有控制,包括財務、營運、遵循、風險等方面,並應向股東報告;(3)若公司沒有設立內部稽核,董事會應隨時評估公司對內部稽核工作的需求。另外,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規定: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揭露內部控制,說明執行內部控制的情況,如果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內部控制或僅部分建立內部控制,應詳細說明情由。

2. 「上市規則」僅對建立和揭露內部控制提出了原則要求,但並沒有提供建立內部控制的具體方法或模式。鑑於上市公司應提出一個內部控制方面的具體操作性的規定,倫敦證交所委託英國特許會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ICAEW)成立以Turnbull為主席,由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經理、部門經理、外部審計人員、企業員工以及大學教授組成的委員會,就如何幫助在英國上市公司的貫徹執行「上市規則」和「聯合準則」中的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要求進行研究。該《內部控制-董事關於「聯合準則」指南》,又稱Turnbull報告。

3. Turnbull報告指出,內部控制是指包括政策、過程、任務、行為以及公司其他方面的體系。內部控制目標在於效率和效益性,保證內外部報告的質量和遵循法律、法規以及內部政策。事實上,Turnbull報告是一種原則導向的規定,該項指導原則並不能列舉出所有內部控制的問題,各公司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是因為英國的上市公司不習慣執行面面俱到的法律條文,更喜歡法規僅列出一些重要方面和需關注的問題,具體如何操作由企業自己決定。在英國,原則導向的內部控制規定,更有利於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後貫徹執行,更有利於企業創造價值。該報告的目的在於要求企業將內部控制融入到商業過程中,並對聯合準則中內部控制的系列要求進行遵循。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應反映包括組織結構在內的控制環境,包括的要素為: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控。與COSO相比,英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保障股東投資與公司資產的安全,更傾向於保護股東利益,更強調風險。

4. 2004年,財務報導委員會成立Turnbull工作團隊(Turnbull Review Group)。2005年10月發布新修訂後的報告,對原有Turnbull報告做局部修訂:一是進一步強調要求將內部控制嵌入公司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和程序;二是在處理好揭露內部控制與保守商業秘密的關係的前提下,要求董事會在年報中揭露已經或正在採取的彌補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措施;三是要求在年報中增加資訊量以幫助股東了解公司風險管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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