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別墅稅同樓房? 稅局:是房屋稅【2011/05/03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的陳姓社頭鄉民昨天向朋友抱怨房屋稅被稅捐單位算錯,發現朋友位於員林鎮市區的4000萬元豪宅,和他的500萬元透天厝房屋稅相差無幾;陳姓鄉民認為兩間房屋的建築坪數、屋齡相同,豪宅的房屋稅應該比較多,才符合社會正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的房屋稅科股長蕭源廷說,財政部訂定房屋標準單價,主要是按照房屋的構造、用途計算稅額,陳姓鄉民的3樓、90坪透天厝位於山腳路巷內,友人豪宅3樓、90坪豪宅在員林市區,稅務單位認為山腳路與員林市區的繁榮差異度不是很大,因此建築坪數、屋齡一樣的情況下,房屋稅是差不多的。

陳姓鄉民收到房屋稅單,稅額比去年增加兩千多元,原來是地方稅務局把別人家的採光罩當成陳姓鄉民住家建築。陳姓鄉民向朋友抱怨平白多出房屋稅時,才知道他的朋友買4000萬元豪宅,繳納的房屋稅跟他相同,都是八千多元。

「山腳路的房屋價值能跟員林鎮鬧區相提並論嗎?」陳姓鄉民不服氣,認為政府計算房屋稅的標準大有問題,希望修改相關稅法,落實社會公平正義。蕭源廷表示,陳姓鄉民的友人房屋有庭院花園,土地面積較大,當初4000萬元是土地連同獨棟別墅的價格。

蕭源廷說,透天房的房屋稅相差不多,地價稅就差很大,員林鎮鬧區豪宅一定比山腳路透天厝的地價稅多2、3倍;此外,中南部的公寓價格較便宜,房屋稅卻遠高於透天厝,財政部擬修改兩者的房屋稅以符合社會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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