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自願性離職必須出售持有未滿二年新屋者,免課徵10%到15%炒房特別稅的範圍,財政部採從寬認定,除了歇業、遷廠,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而裁員資遣,或工件契約有危害健康之虞等理由離職者,都可視為「非自願性離職」。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經立法院三讀,送請總統公告,預計最快6月1日可開徵炒房特別稅。凡是移轉持有未滿一年的非自用住宅房屋或土地者,將按交易價格課徵15%特種稅,出售滿一年但未滿二年非自用不動產者,課徵10%特別稅。財部昨(100.4.25)日召集稅捐機關,就日後實施特別稅的相關執行細節與規範,研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草案,6月開徵時為徵納遵循依據。昨天會議針對炒房特別稅所訂定豁免條款逐一規範,其中特別增訂「非自願性離職者」,出售持有未滿二年不動產,排除課徵特別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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