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基層特考刪除法學緒論,改考「地方自治法規(包括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應試科目修正:
因應地方政府用人實際需求及舉辦特考之目的,修正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刪除法學緒論,改考「地方自治法規(包括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