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實用稅務新聞 - 停車場稅率優惠 年底限縮

地方政府依個案實務認定 地價稅由1%增至5.5%

2010年11月01日蘋果日報

為避免財團利用停車場地價稅優惠養地,財政部、交通部月底前將發出新解釋令,限縮相關優惠。

【陳瑩欣╱台北報導】為防堵建商藉低稅率停車場「養地」,財政部和交通部擬於11月底前調整相關解釋令或法規,只要地方政府認定私人土地供作停車場用地的意圖和動機不良,地價稅稅率將從1%大幅調升到5.5%,年底前可望生效。

遏止養地
據北市稅捐處統計,目前北市享停車場地價稅減免案約300件,新解釋令出爐後,地方政府稅收每年估算約可增加7億元。

每年估增7億稅收
財部官員說,目前包括空地稅復徵、停車場地價稅優惠兩項政策解釋令,可望月底前完成修正,地方政府最快可在年底前,取得「政策武器」,遏止不合理的財團或建商養地歪風。
目前地價稅採累進稅制,最高達千分之55(5.5%),惟依《停車場管理辦法》、《土地稅法》規定,私人土地若取得停車場許可證後,可享有地價稅千分之10(1%)優惠。

為防堵建商把私有大面積空地,利用閒置或坐等建造期間,先採取申請登記為「臨時停車場」而享低稅率,財委會上周決議,要求財部在半年內修法並清查。

財部次長張盛和昨說,空地用停車場形式養地,很難認定,加上原有獎勵成分,這並非法令問題,而是要地方政府個案實務認定。

他說,政府不採取修法,將在11月間和交部研究解套方式;至於空地稅停徵解釋令廢除案,則已去函內政部,跟平均地權條例連動,兩部會共同報行政院審查。

據了解,財部將採取新增解釋令,擴大地方政府的權限,由地方政府看申請停車場管理證的私人土地持有者,當初買地的動機、意圖,及後續用地計劃,確認是否要提供1%的低稅率優惠。

交通部官員則說,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審查停車場供給率為主,以北市為例,目前停車場供給率約2成,基於提高大眾運輸使用率,不再鼓勵核發停車場許可證,會建議地方政府審慎評估發放停車證。

本月底前完成修正
立委羅淑蕾昨說,原本給財政部的期限是半年內要調整,對兩部會積極修改相關政策,並可望在月底前看到成果,她樂觀其成。

羅淑蕾說,目前建商養地有4部曲,在精華地找土地、申請建照期間就將空地改做停車場享有獎勵,無償做公家機關使用地價稅甚至全免、等待期享有容積移轉、養好地時間到再興建或賣出,這些都讓建商和投資客賺飽飽。

羅淑蕾說,若是永久當停車場的私人用地才該給獎勵,不是利用稅法灰色地帶,一般老百姓房子空著也要繳房屋稅,建商的地空著不繳稅太扯,最起碼停車場的地價稅優惠稅率取消,算是一種補償。

不過羅淑蕾也指出,地方政府炒地皮、官商勾結更嚴重,連房屋評定價格、公告現值都不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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