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 passion, obsession, all those things you are looking for, well, they've arrived.
Dear Readers,稅務法規 p.s. 90-99 歷屆試題詳解 (2011 edition)將於2010年11月發行。Don't worry,自2011版起,每一本林品希工作室"p.s.歷屆試題詳解"考試用書理論上會存活一年。也就是說,稅務法規 p.s. 90-99 歷屆試題詳解 (2011 edition)於2010年11月發行,p.s. 91-100 歷屆試題詳解 (2012 edition)會在2011年11月才發行上市。
老師您好:想要麻煩您,是否有兩稅合一的練習題以供參考呢?謝謝老師喔
Dear Student,Supplementary Materials for 兩稅合一 issue has been post in this Blog, please kindly click "稅務法規" label for further info. In addition, this supplementary material can be found in p.s. 90-99 Taxation book - CD Appendix part as well. Good luck to yout school exam. Sincerely,Erin
老師您好:新書終於出版囉,昨天拿到時還熱騰騰的,有稅務法規跟公司法及證交法兩本;謝謝你這麼認真,這樣準備考試可以省下很多時間,期待您的其他新書喔!
Dear Erin:今年跑去考CPA時對稅法跟證交法本來就很沒信心了考完考試之後又更沒信心了 本來想說就先拋到腦後吧!結果剛好看到老師即將出這兩本書的時候其實當下本來是想說可能也看不懂所以算了吧,結果往下拉看到下面有試閱的連結,心裡就想說反正無聊就看看吧!~(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就點進去了)結果當然在寫的時候如我所料很多根本都不會,但我發現下面有很多註解(引經據典,把考題出得地方很仔細的詳細說明)還讓我可以發現考題的走向(還有作者的用心)最後我決定買了這兩本書拿到後我便期待的打開這兩本書(還有看CD) 打開後 我發現了令我感到更驚奇的兩件事1.老師真的一點也不藏私的把M1放在上面 供學生參考並沒有像其他老師只放一點點 ,或虎頭蛇尾(就是參考的M1跟買到的書 感覺差很大)2.老師後面的光碟真的是整理過的法條並告 訴我們重點在哪,而不是要我們盲目地看(小法典真的可以丟了)最後我要感謝老師 因為有你出書 所以我才可以有信心繼續讀稅法跟證交法,不然真的我可能一點信心也沒有,謝謝老師
Dear Reader,Many thanks for your support and positive feedback. I am glad that p.s. series books are helpful to your study. Sincerely,Erin
我有將老師的稅務法規ps推薦給準備國家考試的朋友,他看到老師的稅法ps試閱版後一整個驚為天人,一直說要快點去買來做XD另外也很期待老師的中會ps,我有把他推薦給數位要準備國考的朋友,他們也都很期待喲~~
剛剛翻完附錄的光碟這種法條正是我想要的1.有重要性的解釋和解析2.有空間做筆記3.關鍵字加粗4.實務見解感謝老師的細心整理讓我可以做出自己想要的專屬法典
給參與今年記帳士朋友的建議此案考計算或選擇都很適合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983467.shtml此案涉及下列法條:1.遺§17-1 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 扣除2.遺§46 漏稅之處罰,所漏稅額之1~3倍罰鍰3.遺§47 罰鍰之限額以遺產總額為限
與大家分享.....物價穩 明年(100年)綜所稅扣免額不變截自【2010.11.15 經濟日報】明(10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四大扣免額,以及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免稅額,都將維持99年度水準不變。依所得稅法規定,民國100年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課稅級距等,累計物價指數漲幅如果超過3%,即應連動調整,未超過時則不予調整。101年5月申報100年的個人所得稅時,基本免稅額為每人8.2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的免稅額為12.3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則為每人10.4萬元;標準扣除額個人為7.6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金額為15.2萬元。均與99年相同,課稅級距維持不變。
請問在營所稅章節中,關於未分配盈餘的計算,似乎是有加回轉投資收益之「現金股利」。上網查詢之後,有相關資料,但都頗舊,其中94年後又改成「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之稅後盈餘」為計算基礎…有點混亂,因為未分配盈餘有不少財稅差異,不知94年改變之後是否仍存在呢?例如上述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否應加回呢? 謝謝老師!
財政部960907台財稅第09604532170號股票股利或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之回升利益應否計入未分配盈餘課稅之規定一、營利事業於87年度至93年度取得之股票股利,已依95年5月30日修正前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按面額計入取得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者,其94年度及以後年度出售前開股票,於計算應計入未分配盈餘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應將前述已計入取得年度未分配盈餘之面額部分予以減除。二、營利事業依財務會計準則規定認列之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其未列為95年5月30日修正前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而於94年度及以後年度有回升利益者,其屬原認列短期投資跌價損失限額內之回升利益,免計入回升年度之未分配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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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Readers,
稅務法規 p.s. 90-99 歷屆試題詳解 (2011 edition)將於2010年11月發行。Don't worry,自2011版起,每一本林品希工作室"p.s.歷屆試題詳解"考試用書理論上會存活一年。也就是說,稅務法規 p.s. 90-99 歷屆試題詳解 (2011 edition)於2010年11月發行,p.s. 91-100 歷屆試題詳解 (2012 edition)會在2011年11月才發行上市。
老師您好:
想要麻煩您,是否有兩稅合一的練習題以供參考呢?
謝謝老師喔
Dear Student,
Supplementary Materials for 兩稅合一 issue has been post in this Blog, please kindly click "稅務法規" label for further info.
In addition, this supplementary material can be found in p.s. 90-99 Taxation book - CD Appendix part as well.
Good luck to yout school exam.
Sincerely,
Erin
老師您好:
新書終於出版囉,昨天拿到時還熱騰騰的,有稅務法規跟公司法及證交法兩本;謝謝你這麼認真,這樣準備考試可以省下很多時間,期待您的其他新書喔!
Dear Erin:
今年跑去考CPA時
對稅法跟證交法本來就很沒信心了
考完考試之後又更沒信心了
本來想說就先拋到腦後吧!
結果剛好看到老師即將出這兩本書的時候
其實當下本來是想說可能也看不懂所以算了吧,結果往下拉看到下面有試閱的連結,
心裡就想說反正無聊就看看吧!~
(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心態就點進去了)
結果當然在寫的時候如我所料很多根本都不會,但我發現下面有很多註解
(引經據典,把考題出得地方很仔細的詳細說明)還讓我可以發現考題的走向(還有作者的用心)
最後我決定買了這兩本書
拿到後我便期待的打開這兩本書(還有看CD)
打開後 我發現了令我感到更驚奇的兩件事
1.老師真的一點也不藏私的把M1放在上面
供學生參考並沒有像其他老師只放一點點
,或虎頭蛇尾(就是參考的M1跟買到的書
感覺差很大)
2.老師後面的光碟真的是整理過的法條並告
訴我們重點在哪,而不是要我們盲目地看
(小法典真的可以丟了)
最後我要感謝老師 因為有你出書 所以我才可以有信心繼續讀稅法跟證交法,不然真的我可能一點信心也沒有,謝謝老師
Dear Reader,
Many thanks for your support and positive feedback. I am glad that p.s. series books are helpful to your study.
Sincerely,
Erin
我有將老師的稅務法規ps推薦給準備國家考試的朋友,他看到老師的稅法ps試閱版後一整個驚為天人,一直說要快點去買來做XD
另外也很期待老師的中會ps,我有把他推薦給數位要準備國考的朋友,他們也都很期待喲~~
剛剛翻完附錄的光碟
這種法條正是我想要的
1.有重要性的解釋和解析
2.有空間做筆記
3.關鍵字加粗
4.實務見解
感謝老師的細心整理
讓我可以做出自己想要的專屬法典
給參與今年記帳士朋友的建議
此案考計算或選擇都很適合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983467.shtml
此案涉及下列法條:
1.遺§17-1
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
扣除
2.遺§46
漏稅之處罰,所漏稅額之1~3倍罰鍰
3.遺§47
罰鍰之限額以遺產總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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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穩 明年(100年)綜所稅扣免額不變
截自【2010.11.15 經濟日報】
明(10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四大扣免額,以及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免稅額,都將維持99年度水準不變。
依所得稅法規定,民國100年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課稅級距等,累計物價指數漲幅如果超過3%,即應連動調整,未超過時則不予調整。
101年5月申報100年的個人所得稅時,基本免稅額為每人8.2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的免稅額為12.3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則為每人10.4萬元;標準扣除額個人為7.6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金額為15.2萬元。均與99年相同,課稅級距維持不變。
請問在營所稅章節中,關於未分配盈餘的計算,似乎是有加回轉投資收益之「現金股利」。
上網查詢之後,有相關資料,但都頗舊,其中94年後又改成「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之稅後盈餘」為計算基礎…
有點混亂,因為未分配盈餘有不少財稅差異,不知94年改變之後是否仍存在呢?例如上述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否應加回呢? 謝謝老師!
財政部960907台財稅第09604532170號
股票股利或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之回升利益應否計入未分配盈餘課稅之規定
一、營利事業於87年度至93年度取得之股票股利,已依95年5月30日修正前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按面額計入取得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者,其94年度及以後年度出售前開股票,於計算應計入未分配盈餘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應將前述已計入取得年度未分配盈餘之面額部分予以減除。
二、營利事業依財務會計準則規定認列之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其未列為95年5月30日修正前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而於94年度及以後年度有回升利益者,其屬原認列短期投資跌價損失限額內之回升利益,免計入回升年度之未分配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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