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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稅務問答/訂375租約土地 公告現值2/3計【2011/01/11 經濟日報】
臺南市東區潘先生來電詢問:
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土地,如果訂有三七五租約,那麼土地價值該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67年函釋規定,
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土地,如果訂有三七五租約,那麼土地價值應該按照土地公告現值的三分之二來計算。
例如這筆土地的公告現值為120萬元,那麼申報該土地遺產價值為80萬元,
若於繼承日該筆土地為繼續經營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得免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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