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從Walmart 沃爾瑪大裁員了解COBRA 保險

2010年1月24日,美國最大的零售店 - 沃爾瑪 (Walmart) 宣佈其裁減其相關企業 – Sam’s Club (山姆俱樂部, 主要為量販業務) - 約11,200的工作職位. 在美國生活,對多數中產階級而言,醫療費用占生活開銷的比例非常之重,若失去工作後,醫療保險喪失,萬一有緊急重大就醫事件發生,整個家庭可能一夕間遭受沉重壓力。但美國為人道國家,設想周到,規定被裁撤員工仍享有聯邦COBRA健康保險,(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俗稱眼鏡蛇保險) 至多到離開公司後18個月。

一般而言, 有至少二十名以上員工的雇主,就需要提供此項健康保險,對象為合格受益人(qualified beneficiaries) - 員工和其受撫養者。若合格事件存在(例如喪失雇用),十四天內合格受益人必須受到通知其權利。通常,健康保險提供COBRA續保,保費係由員工支付全額保費加上百分之二的行政費用。而2009恢復法案,對於特定合格個人給予自2009年2月17日承保日起最多九個月保費支付的協助。協助合格受保人只支付35% COBRA的保費, 其餘65%由收受員工COBRA保費的企業支付。

1. 何種企業為COBRA保險所涵蓋
提供醫療健康保險給員工,前員工或前兩者的家人之企業。依目的而言,健康計畫包括醫療,牙醫,眼科,處方用藥,藥物及酒精治療方案,心理健康計畫,及任何醫療提供診斷,治療,矯正,醫治或預防疾病,受傷或生病等。同時由HMOs之醫療系統目提供,員工彈性福利下彈性支出帳戶(Flexible spending accounts, FSAs) , 及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EAPs)也在範圍內。

2. 員工數的計算
前一年度至少50%營業日雇用20位或以上的員工,正值或兼職者皆算入,但S公司(S Corporation)%2以上股權的股東,獨資,董事,代理人,及獨立合約員工皆不計入20名員工內。

3. 何者為合格受益人(Qualified Beneficiaries)
須在合格事件(Qualifying event)存在前即具身分。

a. 在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內的員工。退休人員,獨立合約員工,合夥人,及其他公司健康保險所涵蓋的員工皆計入
b. 受保員工配偶
c. 受保員工受扶養子女, 含親生或收養
d. 企業中任一特定退休者破產登記,其配偶及受扶養子女

4. 合格事件(Qualifying Events)
以下使合格受益人(員工或受撫養人) 喪失團體健康保險時:
a. 受保員工死亡
b. 受保員工終止職務
    自願離職, 表現不佳, 資遣, 及退休皆為合格事件
c. 員工工時下降使員工福利受損
d. 合格受益人與受保員工離婚或分居
e. 受保員工受扶養子女中止為受撫養人(一般為成年或結婚)
f. 受保員工可領聯邦醫療保險時(Medicare)
g. 雇主申請破產, 使退休受保員工(或其配偶或受扶養子女) 喪失被承保
h. 受保員工被要求服預備役(Reserve)或現役部隊(Active Duty)時

以下是一個模擬的例子, 幫助各位了解在美國生活點滴.

麥克拉奇報業
發布日期:2010年1月10日上午12時00分

邁阿密-羅森,美麗華斯坦失去了工作,他的妻子懷孕6個月,他面臨一項手術,但他認為他可以掌控,因為他有眼鏡蛇醫療保險(COBRA)。

然後,他錯誤地少付了11月份保費2美分,其保險公司管理員說,他的福利政策被取消。羅森和他的妻子,薩布里納,看到他們生活將崩潰。 他很快支付了2美分,但是在他和他的父親打電話100次後,經邁阿密先驅報詢問,該公司才網開一面,繼續承保。

在羅森事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事情經常發生在南佛羅里達:被資遣員工難以保住健康保險,因保險公司和前雇主在聯邦和州法律規定下沒有興趣幫助他們。

“COBRA保險有許多限制,”羅恩說,波拉克,在華盛頓醫療服務消費者的宣傳組長。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但是沒有意義的現實。”

羅森表示贊同。 “這肯定看起來他們試圖惹惱人,他說:”對短少的2美分。 他和他的妻子得知保險已經恢復,他們於是討論自己是否應該去看專科醫生,因沒有保險但要付成千上萬的美元。 “她氣瘋了。”

聯邦COBRA保險要求, 公司僱用超過20名員工,須提供離職員工長達18個月的醫療保險在大多數情況下,但只要員工支付的全部費用。

在南佛羅里達,COBRA保險很輕易就會讓每個家庭每月花上成本1,200美元,許多家庭還是覺得太貴。 奧巴馬政府從去年就開始資助百分之六十五保費高達9個月,但很多人仍然付不起。

公司少於20個僱員都受到州法規範,但就像羅伯特, 不得不使用COBRA保險,認為是比聯邦法律更加錯綜複雜。

“我的COBRA保險成了玩笑,說:”每月支付712.34美元只是為了保障他的妻子。

聯邦法律要求大公司給僱員離開一包厚重的COBRA保險解釋。 但州法律規定下,對小型企業沒有這樣的需求。

達勒打了許多電話和發送傳真到該保險公司,芳鄰保險,以獲得持續的承保,但他的公司轉換保險到安泰公司。 達勒於是又再經歷了整個過程。 “這是如同迷宮的東西,”他說。

葛蘭勒孔特,保險業MDW公司的董事說,對雇主和保險公司而言,COBRA保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 如同有一噸的責任。“

一個關鍵問題是,保險公司和健康的年輕員工被解僱後拒絕使用COBRA保險,而年紀較大,病情嚴重的員工卻大大使用它。 “通常使用COBRA保險費用高於正常勞動成本,”勒孔特說。

聯邦調查局人員致力維持保險公司和雇主違反的重罰。

勒孔特說,這意味著大多數大公司外包COBRA保險的細節給專業管理者。

到目前為止,最大的COBRA- 喜瑞丁(Ceridian)公司,眼尖地發現的羅森支付了334.97美元而非足夠的334.99美元。

法律允許1個月的寬限期,去支付全部費用,但羅森並不了解2美分的問題,直到他在11月底收到下一個帳單。 他趕上12月帳單,再加上2美分,但Ceridian宣布,已收到的12月7日-寬限期屆滿於12月 3日的帳單。 於是,羅森的保險終止了。

(資料來源: The New York Time 紐約時報, Thompson Reutors 湯普森路透 自修進階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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